第120章 互不侵犯條約(2 / 2)

四,寧古郡國和高麗國簽訂互不侵犯條約,以鴨綠江為界,雙方撤兵。以後凡有越界賊盜逃犯,彼此不得隱匿。

五,兩國邊界城池當一切如常,不得築造邊城堡壘,更不得屯兵。”

諸葛哲放下手中茶杯,淡然道:“隻要高麗王允諾這五條,我王便收兵言和,雙方戰爭就此停歇。”

這五條要求都是李徹提出的,說實話,很苛刻。

諸葛哲覺得,但凡是個正常的國君,都不會答應。

果不其然,隻見金時慶怒目而視,氣得麵紅脖子粗:

“絕不可能!是你等先對我們發起進攻,我們還要賠償你們的損失,世上沒有這樣的道理!”

諸葛哲暗自歎了口氣。

的確,他也覺得這有點不講理了,也不知道殿下是怎麼想到這麼過分的條件。

殊不知,這些看似過分的條約,在後世那段屈辱的曆史中,被大清簽了個遍,還要感恩戴德。

此刻的大慶國文人,被極端的儒家思想荼毒太深。

信奉大國當有風範,以理服人那一套。

就像是前世的大慫(宋),打輸了要給遼國送歲幣,打贏了還要送歲幣,臉都不要了。

李徹自然看不慣這些,戰敗國就要有戰敗國的樣子,不把這高麗國扒一層皮下來,他對不起那些犧牲在沙場上的士兵。

儘管心中不讚同,但諸葛哲麵上仍是毫無表情:

“殿下也說了,若是不答應這些條件,還有彆的解決辦法。”

“什麼辦法?”金時慶強壓怒火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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