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一家鄉鎮企業的老板,工人加班嚴重,每個月加班超過200個小時。”女人說。
黃依依心中給這個老板娘點讚,加班太厲害,老板娘都看不下去了。每個月加班超過200個小時,相當於每天加班超過6小時。
“的確挺嚴重的。”黃依依說。
“是啊,我特意看了我國的勞動法,體力勞動者,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個小時。”老板娘說。
“對,的確有類似的規定,最新的規定細節是什麼,我得去查一下才能給你準確的答複。”黃依依對這個老板娘好感又增加了。
“一個月加班超過36個小時就是違法,我看過。”老板娘肯定的說。
“既然你看過,為什麼會花錢來找我們谘詢?”黃依依有點奇怪。
“加班超過36個小時就是違法,那麼工人的加班工資,就是非法獲利,我就想谘詢一下,我老公是不是可以不用給工人發加班工資,拒絕支付違法所得?”老板娘終於露出了本質。
黃依依差點罵出聲來。
她微笑著說:“是不是非法獲利,我們律師隻是根據現有情況進行推斷,如果方便,請留下你們廠的具體地址和廠名,我需要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來確定。”
老板娘說了廠名和地址,黃依依拿筆寫下來,讓老板娘確認正確後,才收起來。
黃依依說:“要確定是否非法獲利,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比如上下班有沒有打卡記錄,比如以前給工人發的加班工資是現金還是銀行轉賬。如果是銀行轉賬,打印銀行流水就可以,如果是現金,需要有工人簽字。”
老板娘說:“工廠有打卡記錄,而且是銀行轉賬,特意備注了是加班工資。”
“證據確鑿!”黃依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