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說,你闖紅燈就是違反了交通法。
如果在闖紅燈過程中發生了交通意外,不管你是行人還是非機動車駕駛人,不管你是不是弱勢群體,都要承擔部分責任。
劃分責任,是交警的工作。
但是交警依法處理交通意外,不會因為你是弱勢群體,就偏袒你。
也不會因為對方是開豪車,還是開大卡車的,就讓對方當冤大頭,掏錢給你治傷看病。
那樣的話,還要交通法乾啥?
滿世界都是守在紅綠燈路口,排著隊準備碰瓷兒的人了。
說的更簡單一些,隻要闖紅燈出了交通事故。
如果是皮外傷、輕微傷,一般交警都會讓闖紅燈的一方全責。
或者各自損失各自承擔。
其實這已經是在保護闖紅燈者了。
畢竟,修理電動車,幾十塊就夠了,對方車輛補漆的話,可不是幾十塊錢就能下得來的。
如果是重傷,或者是瀕死的情況,會按照10-15%來判定機動車責任。
意思就是,有保險公司兜底,多多少少給點,儘到人道主義的義務就行了。
讓守法公民去承擔違法公民的錯誤,憑啥啊?
還有天理嗎?
還有王法嗎?
……
男人抓著司機的衣服死不放手,大吵大鬨。
司機很無奈,但也很克製,背著手,任由著對方朝他臉上噴著口水。
好家夥,這一大早的,急診室就鬨出這麼一場大戲。
保安、警察全都來了,強行將人分開。
“闖紅燈負全責,人家大貨車並沒有違反交通法,人家是遵守交通法,綠燈正常通行過馬路口的。”
“如果不是人道主義精神,我甚至都不會給大貨車10%的責任劃分。”
“如果你有任何不滿,可以投訴我,可以要求仲裁。”被罵的交警也氣得不行,撂下一句話,就退到了一旁。
反正老子的活兒乾完了,愛他嗎咋地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