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位穿著統一製服的保安,正在大廳中吵鬨不休。
為首的,是一位40歲左右,看起來挺有氣勢,看穿戴應該挺有錢的中年男人。
一幫警察正在邊上勸說著,可惜沒啥用,人家根本就不聽。
孫平安快步走了過去。
“安靜!”
孫平安一嗓子,就讓喧鬨的如同菜市場一般的大廳安靜了下來。
“我是鳳北派出所副所長,孫平安!”
“今天的事情,是我的工作疏忽。”
“我在此向蔡蓓蓓女士,以及蔡蓓蓓女士的家人表示道歉。”
“我的警號是9527,你們可以向市局對我進行投訴,也可以要求我做出經濟賠償。”
“實在是太抱歉了。”
孫平安沒有去解釋原因,上來就是道歉。
解釋啥?有啥可解釋的?
把人帶回來,是孫平安下的命令。
他忙那是他的事情。
可限製人家人身自由這麼久,也是他的疏忽。
說白了,就是失職。
為首那名中年男人也挺通情達理的,起身道:“算了,就當是支持警方工作了。”
“我老婆現在可以離開了吧?”
孫平安點頭道:“可以。”
“行了,咱們走吧!去吃晚飯。”
雖然對方沒說是否要向市局投訴,也沒說要不要賠償,但這態度,卻讓孫平安有些慚愧。
其實孫平安大致也清楚對方為何沒繼續鬨下去。
一個是這位中年男人,不想和警方關係鬨僵。
二是因為,他妻子在派出所也沒受啥不公正的對待。
沒渴著,也沒餓著,更沒有上手銬,在一定區域內也可以自由活動。
但就是不能離開派出所。
不過,既然對方願意將這件事情輕輕揭過,孫平安自然也要有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