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些問題,早在一審時,法官就已經全部了解了。
當時一審還有“親友團”作證,他們都能證明顧宴卿確實出軌,而且出軌得異常高調,淪為全城笑柄。
我實在不能理解,他是如何厚著臉皮,好意思提起上訴,把自己乾過的惡心事再拿來溜一遍。
想來為了活命,為了困住我這根救命稻草,他不惜把臉皮按在地上摩擦。
我一條條控訴顧宴卿時,他隔著兩張談判桌的距離,雙目錚錚地瞪著我,情緒極度隱忍。
我知道,如果這不是在法庭上,如果不是他身體虛弱難以支撐,他肯定早就衝過來對我大吼大叫了。
我們從相親相愛到歇斯底裡,不過短短數月的時間。
前天,他在電話裡說,讓我去照照鏡子看是否還認識自己。
這話應該說給他自己聽。
他變成這惡魔一般的模樣,自己就絲毫未覺嗎?
我話音落定,法庭上安安靜靜。
顧宴卿緊緊攥著拳頭,竟還笑了下,不過是很悲涼頹喪的笑。
“江晚,你在心裡給我羅列這些罪名,時日已久了吧。你移情彆戀,為了早點離婚,露出這般可惡的嘴臉。”
我不緊不慢地回擊:“你出軌人儘皆知,搶我婚禮,搶我婚紗,搶我珠寶,逼我做你們的證婚人,後來連我媽留給我的遺物都要搶,你那時的嘴臉不齷蹉嗎?要不要我把那些視頻再拿出來放一遍,請法官跟所有人好好欣賞一下?”
我沒有回應他的話,以免陷入自證的怪圈,我就盯準他身上的錯誤,錘死。
場麵頓時鴉雀無聲。
法官大人敲了敲法槌,看向顧宴卿問道:“被告還有沒有要陳述的?”
顧宴卿就一句:“我不同意離婚,我認為我們的感情還沒有破裂。”
我冷嗤了句,沒回應。
倒是那位女性法官大人看不下去了,懟了句:“那你認為要怎麼才算感情破裂?”
一下子把顧宴卿問住了。
我心裡忍不住笑,給法官點讚。
律師早跟我說過,如果顧宴卿拿不出新的有利證據證明我們之間感情還未破裂,那麼二審很難改判。
雖然他生病是事實,可單靠賣慘這一點並不足以引起法官重視。
更重要的事,今天是位女法官,她更能理解和同情女性在婚姻中的痛苦與煎熬。
因此,這場二審比一審結束的更乾脆利落。
“經本庭審理認為,該離婚案相關證據確實,夫妻感情破裂已無法調解,且不牽扯子女撫養及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故本庭宣判,維持一審判決,準予原告江晚與被告顧宴卿離婚!”
法官一錘定音,結束了這場反複糾纏撕扯的離婚案。
我坐在輪椅上,心情平靜。
相對比一審時的緊張焦慮,這一次我非常坦然。
我知道顧宴卿已經窮途末路,翻不起什麼浪花了,非要上訴堅持二審,不過是垂死掙紮。
所以,聽到這個結果,我並沒有太激烈的反應,隻覺得一切都在意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