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2 / 2)

蜜糖陷阱 人生若初 6285 字 9個月前

即使兩位合夥人之間的矛盾從未消失,但再次見麵的時候,孟元明和安以蕊依舊是客客氣氣笑意盈盈,這讓聽見他們倆爭吵的同事們都鬆了口氣。

成年人的工作就是如此,安以蕊和孟元明都不是小孩子,不會用幼稚的辦法來撕扯。

這一份平靜一直維持到了遺產案開庭之前。

趙樂山是個四十多歲,看起來平平無奇的中年男人,陪著他一起過來的還有他的妻子和兒子,後麵兩人安以蕊還沒打過交道。

安以蕊將資料遞給他,提議道:“趙先生,被告人有趙老先生的遺囑,他們的事實婚姻雖然存疑,但兩人同居的時間很長。”

“那這官司能贏嗎?”趙樂山的兒子急忙問道。

安以蕊掃了他們倆一眼,淡淡說道:“贏麵很大。”

趙家兒子頓時笑道:“害,能贏就成了,放心,答應你們的律師費少不了。”

安以蕊沒回答他的話,盯著趙樂山繼續說道:“我建議是,即使遺囑作廢,也可以從趙老先生的遺產之中劃出一部分,作為補償費給被告人,這樣能增加我們的贏麵。”

“你不是說贏麵很大嗎,為什麼還要給她補償?”

“對,她就是一個保姆,拿著錢還不夠,還想要遺產,我呸,一毛錢我也不會給她。”

安以蕊隻看著趙樂山:“趙先生,您的意思呢?”

趙樂山猶猶豫豫的說道:“我老婆兒子的意思,就是我的意思。”

安以蕊點了點頭表示自己知道了,心底對趙家的情況更了解了一些。

趙家兒子偷看了一眼安以蕊,低聲跟身邊的親媽說:“媽,這律師姐姐長得還挺好看的。”

趙夫人卻冷笑道:“好看有個屁用,這麼年輕說什麼金牌律師,費用收得那麼高,待會兒要是輸了我要她好看。”

庭審一開始,被告代理人果然提出了遺囑的法律有效性,以及被告與趙老先生存在事實婚姻關係,並且列舉出一係列的證據,證明這一段事實婚姻。

趙樂山一家人立刻緊張起來,趙夫人更是因為當庭反駁被法官警告。

安以蕊卻絲毫不慌張,靜靜的聽完了對方的證據,才起身問道:“被告人王淑芬,根據方才的證詞,你與趙老先生結識於1993年,1993年6月份開始成為趙家的保姆,並且在半年之後,也就是1994年初,就與趙老先生同居,成為同居伴侶關係?”

王淑芬看著很蒼老,至少看起來比跟她歲數差不多的趙樂山年老多了。

她低著頭回答:“沒錯。”

安以蕊:“這就奇怪了,1994年1月份,你才跟前夫結束了長達二十年的婚姻關係,轉身就立刻跟趙老先生有了同居關係?”

“這其中時間差不到一個月,我有合理的理由懷疑,被告人王淑芬在離婚之前,就與趙老先生存在不道德的婚外情行為,並且長期同居,形成事實上的重婚罪行……”

不道德、婚外情、重婚罪,這些名詞砸在了王淑芬身上,讓她慌亂的解釋道:“不是的,不是這樣我,在我離婚之前我們一直是本本分分的關係。”

“我前夫不是個好人,他一直打我,是老趙看不過去救了我,還讓我去趙家當保姆,如果不是他的話,我恐怕就**了……”

安以蕊:“這麼說,趙老先生心懷憐憫,讓你進入趙家當保姆,給與了保姆應有的待遇,英雄救美,讓你對趙老先生產生了感激之情愛慕之心,所以在相處之中超越了主仆關係。”

被告代理人連忙反對:“法官大人,原告律師這是妄自猜測,完全沒有真憑實據。”

安以蕊:“法官大人,實在是被告時間點卡得太緊,讓我懷疑他們這一份事實婚姻證詞的合理性。”

“在這裡,我不想再強調雨城是一個都市化的城市,並不存在大家對婚姻法不熟悉,或者領結婚證不方便的情況,也不想質疑被告人與已經過世的趙老先生到底是什麼關係。”

“我隻是想向法官先生申明一件事,如果事實婚姻是真的,那王女士就存在重婚罪的嫌疑,重婚行為可以反證遺囑缺缺乏公正性……”

在法庭上,作為律師的安以蕊一直是一個具有攻擊性的人,即使被告人和被告律師幾次反對她這些都是猜測,完全沒有證據。

但安以蕊嚴肅認真的詞語,很容易將人帶入一個死胡同。

不管王淑芬是不是被前夫家暴,她跟趙老先生到底什麼時候開始同居,他們的離婚事件就是最好的證明。

重婚罪的罪名如果成立,那麼後麵的婚姻即使存在也是無效的,但如果不成立,那麼事實婚姻的時間差就很耐人尋味了。

對方顯然沒想到安以蕊死咬著重婚罪不放,隻能一次次想法官辯證事實婚姻在後這件事。

被告人王淑芬卻沒有律師那麼強大的心理素質,她低著頭啜泣起來,反倒是顯得自己理虧心虛,幾次被盤問之後,回答起來更是錯漏百出。

這並不一定代表她錯了,而是人在緊張的狀態下,對於幾十年前發生的事情記憶會發生錯亂,而這就是安以蕊最需要的。

即使後來對方律師指出趙樂山在趙老先生臨終之前沒有儘到贍養義務,王淑芬這些年來拿到的工資不符合雨城當地的保姆行業標準,也沒辦法改變法官的初始印象。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