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臻說道:“你們不用知道公司是什麼。簡單點,就是我們三人合夥出錢,一人五百兩銀子。三個月後,每個月我都會給你們倆一人五十兩銀子的分紅。”
胖子開始掰手指頭算了:“一個月五十兩...這也不多啊。”
蘆德豪也表示沒啥意思。
“大哥,你這生意照我們布莊差遠了。我們郝掌櫃做南北布匹,一個月就是上千兩銀子的流水。”
“你們懂什麼?”林臻還得耐著性子給他們解釋。
“一個月三十兩,一年就是三百六十兩,十年就是三千六百兩!隻要公司不倒,你們就可以永遠享受一個月五十兩銀子的收入,甚至傳幾代人。而你們的投資卻隻有五百兩,這不是很劃算嗎?”
林臻不給他們說話的機會,繼續說道:“而且這隻是京城,我大乾人口過三十萬的城市還有很多,我們後期可以加大投資,你們的分紅也會更多。”
“啊?永遠都有?”
“大哥,你說真的嗎?”
按林臻這樣推算,不到一年就可以回本,從此以後就是純利潤,每月五十兩。
沒什麼經商頭腦的兩人,哪裡禁得住這種誘惑?
一時間胖子和蘆德豪都有些動心,而且五百兩也不是很多,跟家裡說說肯定能拿出來。
隻有大管家林安眼觀鼻鼻觀口像老僧入定似的。
林臻篤定地說道:“當然,而且我們是親兄弟明算賬,隻要你們同意,我們這就簽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