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閒著也是閒著(月票加更)(2 / 2)

未成年人問題一向是重中之重,真的能那麼好解決,前世也不會有家長采用極端方式來解決了……

聽著聽著,老唐開口道:“這個事找過學校沒啊?”

“找過,我兒子第一次回來哭著說有人欺負他,我就找老師反應了,當時老師答應說幫忙管。”

“後麵好像是和對方家長聯係過,對方家長也給我發消息來著,說會管孩子。”董智發繼續說道。

“啊?對方家長聯係過你?”老唐好奇道。

“對,聯係過我,你看我這還有聊天記錄呢。”

董智發說著掏出了手機,找到一張截圖:“唐律師你看。”

老唐拿過手機看了看,時間是年前兩個月,從那會看對方家長的態度還不錯,說是一定管好孩子。…。。

“那後來呢?”

“他家孩子乖了幾天,然後又開始欺負我兒子,而且這次欺負的力度更大,有天回來我看到我兒子臉都是腫的。”

“我又去找了老師,這次老師沒回我消息,我就在班級群裡麵說了。”董智發說著又翻到了群裡的聊天記錄。

老唐看了看,專門艾特了對方家長,大概意思就是說,你們管好自己的孩子,如果管不好的話就帶回去,不要出來欺負人。

可能是當初真的很生氣,所以說的話有點激動。

“然後,對方家長就在群裡和我吵起來了,您往後麵看。”

老唐往下翻記錄,果然,對方的家長開始不斷地和他吵架,雙方的爭端也在不斷升級,後麵直接開始在群裡對罵。

最後一條消息顯示,被老師踢出了群聊。

“這學校一點也不管嗎?”老唐把手機遞過去很是好奇道。

董智發苦笑一聲道:“管了,第二天專門把我和對方家長叫到學校去,說讓他們好好談談解決問題,結果對方和我吵起來,就兩個小孩的事,我還專門在群裡說。”

“後麵也沒談成什麼,我們雙方又吵架了,他們就一個勁兒地說,說孩子都不懂事,我至於弄成這樣嗎?”

“但是到這學期開學,對方家的孩子還在每天欺負我兒子,我兒子連學校都不敢去。”

“學校和教育部門都找了,沒用。”

“人家說這個事沒辦法

管,已經和對方家長談了不知道多少次。”

“最後說,如果實在不行,建議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唐律師,你說這個事我咋辦,我真的沒辦法了,該找的都找了,都說沒辦法管,再要是不行,我就隻能自己去找他們家孩子了……”

說到最後,董智發的聲音都有點啞。

這個找,很明顯不是普通的找,應該是打算動手的。

老唐趕緊道:“先不要走極端,咱們有問題可以解決問題,你的問題是,你兒子現在被欺負,然後你想能不能不讓對方欺負你兒子,對吧。”

“對,唐律師,我也想過起訴,但是起訴沒用啊,對方賠點錢不疼不癢的,等下次再欺負了咋辦,難道再起訴?”董智發無奈道。

“更不用說這打官司得多久,現在我兒子連學校都不敢去,打官司的時候對方再欺負我兒子怎麼辦?”

老唐聞言眼睛一斜,係統沒有觸發任務,不過無所謂,反正現在閒著也是閒著,這個事挺有意思。

“明白了,你這個事如果放在之前,那確實不好辦,但是現在是有辦法的,咱們可以申請一個人格權侵害禁令!”

啊?對麵的董智發有點懵,這什麼侵害禁令他都沒聽說過。

“不知道?其實就是一種臨時性的保護令,訴訟前就可以申請,具體呢是這樣的……”

老唐大概解釋了一下這個人格權侵害禁令,這東西其實是伴隨著民法典的頒布而出現的。…。。

民法典的改變確實很大,過去呢我們的民法通則這些法律,有很典型的大陸法係法律特征,就是重物輕人。

不重視對於人格權的保護,而在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從多方麵對於人格權各方麵進行了保護。

人格權侵害禁令就是產物之一,因為在很多時候,人格權方麵的侵權行為都是持續的,是緊迫的!

你迫切需要將這種行為製止,至於侵權損害賠償,那是後麵的事。

以前,你隻能慢慢起訴,等著法院的判決,判決下來執行。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人格權侵害禁令是可以訴前申請的。

“啊?唐律師,那……那我應該怎麼申請呢?對,這個事我可以委托你來做嗎?”董智發迫不及待地問道。

雖然他依舊沒有聽懂,但是感覺這個保護令應該很厲害的樣子。

“要申請也得有足夠的證據,你要委托我啊,行,那我來幫你做。”

穿越前已經有過類似的禁令了,隻是自己還沒做過,這一世民法典雖然頒布了,但好像還沒見過。

那就正好做一做。

“青青,你去擬合同,趕緊的啊,這件事比較著急。”

“董先生,暫時呢我這邊隻收禁止令的錢,不過你放心,我這人接案子都是會負責到底的,後麵再有什麼事,咱們可以重新簽合同。”

“禁止令的錢就收一千塊吧,好吧?”

對麵的董智發趕緊點頭道:“沒問題的唐律師,多少錢我都願意。”

雙方簽了合同,老唐隨即起身道:“申請這個禁止令需要滿足具體的條件,這樣吧,我先來準備準備,咱們加個,我把需要的東西給你發過去。”

“行沒問題唐律師,我這現在隨時都有空。”

等董智發離開,老唐開始思考如何來申請。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申請禁止令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用白話說其實就是,你的人格權正在被侵犯或者可能被侵犯,很緊迫,沒有這個禁止令,可能會造成無可逆轉的損失……

那麼就得需要孩子的情況鑒定了。

包括精神方麵的鑒定和受到傷害的鑒定。

一邊想著,老唐一邊將具體的要求發了過去。

“對方孩子的姓名,以及監護人的姓名和聯係方式,有家庭住址最好,沒有的話也沒關係。”

“還有,抽時間帶你兒子去做個精神方麵的鑒定和受到傷害的鑒定……”

禁止令的證據標準在普通訴訟標準之下,有高度蓋然性標準就差不多了。

說人話就是,大概看著確實很緊急,就沒問題。

“對了,學校有監控吧,你之前找學校看過教室監控沒?沒有的話可以去看看,最好拍個視頻。”

相關消息發過去之後大概一個小時,董智發開始發消息。

對方家長的信息和孩子信息都有。…。。

隨後便道:“唐律師,之前學校監控我看過,但是沒拍視頻,我下午去找學校,看看能不能拍點。”

“另外,孩子的鑒定我讓他媽媽帶著去了,明天應該會有結果。”

老唐回消息道:“行沒問題。”

其實現有的證據已經可以證明確實存在校園霸淩情況,而且對方監護人屢次三番都不管,沒有儘到監護責任。

但為了讓證據更加明確,老唐還是決定先等等。

而在另一邊,董智發來到了光明區第五小學門口,撥通了老師的電話。

“喂何老師,對我是董智發。”

手機內傳來一個聲音:“董先生是吧,你兒子什麼時候回來上課,這已經請假五天了。”

董智發聽到這句話就火了:“何老師,我兒子為什麼請假你不知道嗎?他到了學校就被欺負,怎麼上學?”

“董先生,學校這邊仍然在努力,但如果實在沒辦法了,可以給孩子辦個轉學,是不是,我已經和對方家長說過好多次了……”

“行了何老師,我也不和你吵,我現在要求看之前的監控,有沒有問題?”

電話另一邊,正在辦公室的三年級三班班主任何老師有點奇怪道:“之前不是已經看過嗎?”

“我現在還想再看一次。”

“行吧,我和學校那邊問問,對你來學校了吧,要不再和對方家長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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