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記住了,要拋開懷孕不談!(1 / 2)

付小羽以前對於唐方鏡這個人並不是特彆了解,隻是知道對方在網上名聲很大,但也僅此而已。

這也是很多網絡紅人的現狀,看起來很火,但還是有個圈子在,破圈的事件可能就那麼一兩次,其他人頂多也就聽說過。

但在把李婉婷掛在網上後,付小羽被迫了解了一下騰達以及唐方鏡,然後她知道了這位唐律師的牛逼之處。

“一個懂法律的瘋子”,這就是網上最標準的評價,標準到甚至唐方鏡的那些粉絲們都沒有反對……

畢竟一個人要是不瘋,他怎麼可能為了那點律師費就能做出那樣的行為,刀子都捅進去了,還要在那裡痛斥對方。

結果現在,這位唐律師居然作為代理人起訴自己了?

不過,付小羽在愣了一下之後很快反應過來,唐方鏡又能咋樣,難道他唐方鏡就能改法律了?

自己可是孕婦,國家從上到下都有規定的,孕婦不能辭退!

再看直播間,彈幕不斷地飄過,網友們都在那裡開噴了。

“這居然還敢起訴是吧?看來是罰的少了,我建議光明區直接把這個公司給弄倒閉算了,沒見過這麼牛逼的公司!”

“啥也不多說了,火鳥公司是吧,這種公司我看還有誰敢去!”

“我真的這會已經快被氣死了,勞動仲裁輸了,勞動監察要處罰,現在又起訴是吧,律師還是那個李婉婷?”

而在這些網友裡麵,袁嘉瑜是最為熱切的那個,她現在就感覺,國家應該直接把那個什麼公司給關了。

都這樣了還敢起訴,簡直是吃了熊心豹子膽!

什麼?起訴是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彆和我扯什麼法律。

在袁嘉瑜看來,現在整個網上的輿論都在罵你們,官媒都下場了,勞動監察已經開始動手,這種情況下,你們還敢起訴,這分明是不把網友們放在眼裡。

出現這種情況,你乖乖地躺平,認識到錯誤,然後交罰款,把那個孕婦接回去重新讓她上班才是正確的方法。

不這樣直接就關了公司最好。

然而事情還沒完,付小羽的一句話,讓整個直播間的氛圍達到了高潮。

“有人問我對方的律師還是不是那個李婉婷,我剛剛看了看啊,李婉婷還在,但是又有了一個新的律師,叫唐方鏡。”

“家人們,這個唐方鏡好像就是你們之前和我說的那個唐律師吧,不是,他怎麼會接這樣的案子呢?”

這兩句話說完,像是一顆深水炸彈被投下來一樣,直播間原本密集的彈幕都有了那麼一瞬間的停滯。

不過很快就開始井噴了。

“不是,唐方鏡怎麼可能接這樣的案子呢?他是瘋了吧?孕婦啊,他現在居然幫著公司說話?”

“我脫粉了,啥也不說了,之前一直不出來解釋,現在直接成了公司代理人,這就是對我們的回應了是吧?行啊,那我們也以後不支持你了。”…。。

“等等,我說一句啊,唐律師接這個案子,是不是說明這裡麵有什麼隱情呢?”

不出意外,直播間裡的大部分網友在震驚之後都開始發彈幕了,有人表示不理解,有人則覺得唐方鏡終於露出了他的馬腳,擺明了那個公司給他不少律師費。

當然,也有理智派,他們認為唐方鏡不會隨便接案子,他現在接這個案子,肯定是裡麵有彆的問題。

然而,這種理智派的發言一出來就被懟了。

“有彆的問題?能有什麼問題,難道人家小姐姐不是孕婦嗎?檢查報告是假的嗎?現在人已經被辭退了,那個唐方鏡還起訴,還不能說明問題?”

網友們自己吵了起來,付小羽看著瞬間大增的流量整個人都感覺要飄了。

但嘴上還是說道:“家人們,大家不要自己吵起來,我現在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可能是那位唐律師被騙了吧……”

直播間的爭吵愈發激烈,而“唐方鏡代理火鳥公司起訴”的事情,也從直播間傳了出去,很快開始被人瘋狂轉載。

這是新聞,而且是已經確定的新聞,所以轉載是不會出問題的。

現在的自媒體們對於轉發唐方鏡的新聞都很謹慎,他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提起大規模訴訟的人,當時整個網上到處是道歉信的情況依舊被人記著呢。

事情被轉載,網上再次炸裂!

用很多人的話說,唐方鏡居然會幫著資本家說話,這簡直難以想象!

“風裡雨裡”:你唐方鏡之前是怎麼發家的忘了嗎?伱做的第一個案子就是靠著懟資本家,拿加班費而發家的!

“現在你有錢了,有名了,然後開始幫著資本家說話了是吧?你背叛了工人階級,我***!”

這條評論太過於經典,很快就被頂上了熱評。

當然,這條評價就是袁嘉瑜發出來的,她現在已經進入了那種懟人的狀態,什麼唐方鏡,我就是要罵你,誰幫著資本家說話我就罵誰!

膽小的一些網友不敢把矛頭對準唐方鏡,隻能在那裡狂噴火鳥公司,有的人在網上聲稱找到了火鳥公司偷稅漏稅的證據。

一聲呼喊之後,大家都一起去稅務部門舉報,也有人說火鳥公司存在其他違規的情

況,然後又是市場監管舉報……

總之,因為事情裡麵摻雜了唐方鏡,整個互聯網都亂成了一鍋粥。

敢起訴你就是在挑釁網友們的權威,必須得把你打倒,然後再踩上一萬隻腳。

而在這樣的氛圍中,京州家裡,居海清再次化身鍵盤俠。

“蕾姆我老婆”:我真的很好奇啊,你們到底要經過多少次教訓,才能學到經驗呢,我記得上次,上上次,還有更早的時候,好像就咬定唐方鏡要輸吧,結果呢?

“我現在隻想和大家說一句話,唐方鏡自從開始打官司,從來沒輸過!”…。。

居海清的話也讓老唐的那些觀眾們開始轉載,因為情況確實是這樣,唐方鏡沒輸過,那你們怎麼就斷定他這次肯定要輸呢?

有的網友害怕了,默默刪除了自己的言論,選擇當圍觀黨,等有了結果後自己再評論,而有的網友根本不覺得有什麼。

之前贏了又如何,說不準這次你就要輸。

被公認的唐方鏡第一鐵粉,“我喜歡搞顏色”老哥出乎意料的沒有發任何消息,也不知道什麼情況。

輿論還在發酵,網友們不單單是舉報,而且還把所有舉報截圖發到了網上,成為了另一個熱搜。

終於,光明區稅務部門,以及光明區市場監管部門同樣都發出了通報,對於網友們反應的問題,已經開始調查。

網上已經吵翻天了,然而,現實中,騰達律師事務所。

老唐躺在按摩椅上,左腳搭在右腳上,雙手枕在腦後,腳還晃晃悠悠的,那叫一個悠閒,就差配個bgm了。

這就是王青青和李婉婷推開辦公室門口時看到的情景。

王青青看了看手機,再看看麵前的唐方鏡,突然感覺自己好像沒必要著急。

而旁邊的李婉婷忍不住道:“唐哥,你看網上的消息了吧?”

老唐聞言眼睛都沒睜:“當然看了啊,怎麼了?”

“那網上都在議論這件事,而且連稅務和市場監管都已經……”

“怕不僅僅是議論吧,我看網友們都說我背叛了工人階級,放心吧,小事情。”

說著話,老唐睜開眼睛坐了起來:“彆看網上吵的熱鬨,但那都是次要矛盾,我們一定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就是案子本身!”

“隻要我們贏了,那網上的那些人說再多都沒用。”

王青青聞言道:“但是我們怎麼才能贏呢,現在網上那麼大的輿論……”

“你們放心,案子怎麼打我有眉目,現在的關鍵點不在我們這邊,得看火鳥公司那裡能不能撐住。”

“對了婉婷,你不是說那個叫彭什麼的當時誹謗你了嘛,報警咋樣了?”

這思維跳躍太快了,不過李婉婷還是趕忙說道:“已經報警了,但是公安機關認為我的證據不足,隻有張總願意給我作證,仲裁委的人說她不知道。”

“另外想調取證據那邊也不同意,現在就是陷入了僵局。”

“那就去起訴吧,開個調查令自己去調監控,等官司贏了再拿著判決書去報警,如果還不管,那就jw走起……算了,這事我來幫你處理,你不用管了。”

要麼不做,要麼做絕,但是李婉婷不是那種較真到底的性格,所以老唐直接準備自己來,反正閒著也是閒著嘛,沒任務,還不能做點有益於身心健康的事啊。

誹謗他人,沒有到誹謗罪的程度,是可以被行政處罰的,去拘留所待幾天清醒清醒也好。…。。

另一邊,火鳥公司內,董事長彭婉蓉打完電話,隨即閉上眼睛,滿臉的疲憊。

事情的變化太快了,快到她都沒反應過來,勞動監察已經入駐公司開始調查,其實也沒什麼調查的內容,情況都很明朗。

已經有人在暗示她,按照勞動仲裁的仲裁書執行就好,不要再鬨了,再鬨下去誰都不好看。

結果公司起訴的消息傳來,那邊直接就說了,等著被處罰吧。

勞動監察的處罰也就罷了,現在稅務和市場監管都已經介入,現在是真的有點頂不住了。

正在此時,辦公室的門被敲響。

“請進!”彭婉蓉打起精神說道。

張總走了進來,臉上帶著幾分擔心道:“彭總,現在這個情況,網上基本都在批評我們,您看我們是不是……”

“認慫是吧?乖乖讓她回來繼續上班?然後繼續請假?”彭婉蓉看著張總,臉色嚴肅道。

“這沒辦法了啊,現在網上輿論這麼嚴重,法院那邊可不一定會支持我們,僅僅靠著唐方鏡……”張總很是猶豫道。

“沒辦法?”彭婉蓉笑了笑:“我這人雖然是做生意的,但同樣很軸,我就覺得她這種行為有問題,那既然這樣,不如拚一次!”

“輸了就輸了,但我絕對不可能半途而廢,就要和她拚到底!”

她彭婉蓉一個女人,白手起家,生意做到現在,財富早已經自由了,現在就是憋著一口氣。

七月份入職,入職就懷孕,那也就罷了,都是女人,懷孕生孩子這種事在所難免。

所以工作上能照顧就儘量照顧,對方的崗位是人事經理,也沒有什麼體力勞動,但依舊要請假。

但是,七月份二十五天的時間,病假天數已經超過了十天!

八月份為什麼忍不了,因為對方一整個月,就上了六天班!

要麼

說吐得厲害受不了,要麼就是說身體不好要休養,最多的一次,直接休息了十天,公司都給批了。

結果呢,後麵直接提交說,要進行兩周的修整……

說著話,彭婉蓉起身來到了窗前:“更何況還有唐方鏡這樣的人和我們一起,他都不在乎自己的名聲了,那我們怕什麼。”

說完,掏出手機撥通了電話。

“喂,唐律師是吧,我是彭婉蓉,對案子繼續吧,我這邊沒事。”

不管什麼樣的大事,時間依舊在向前流淌,很快距離開庭隻剩下三天的時間了。

在一眾網友的熱切議論之中,光明區勞動監察部門發布了通報,火鳥公司違規辭退孕婦,責令改正依然拒絕,予以警告並處以兩萬元的罰款!

消息發出,網友們更加興奮,你看看,勞動監察部門都已經定性了,這就是違規辭退,你唐方鏡還有什麼話說!

已經有膽大的網友把電話打到了騰達,讓騰達沒事走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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