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 不體麵,那就幫你體麵!(1 / 2)

雖然在民事訴訟中很能體現律師功力,但網友們其實並不喜歡看民事案件的庭審,因為太無聊了。

他們喜歡看刑事,喜歡看行政訴訟,尤其是後者,雖然這種案子大部分情況下都很簡單……

至於為什麼簡單,基本上誰都知道,有時候一眼就能看出來某個行政行為違法,但是你必須得告到法院才能確認。

最簡單的強拆,並不是說強拆就都是違法的,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強拆就沒問題。

但是呢,程序什麼的都沒走,趁著人不在,一聲令下就直接把房子拆了,你給我說這是完全合法的,那騙鬼呢。

那為什麼明知道是違法的也要拆呢,那更簡單了,房子拆了你就建不起來了,隻能去慢慢打官司協商要錢了。

就好比日常生活中,房東趁著租客不在,直接把人的東西丟出去一樣,也是一個道理,買賣確實不破租賃,但你人都已經被趕出去了,那能說的就是違約金了……

而對於老唐來說,這個行政訴訟真的沒什麼太大的難點。

庭審程序還是和以前一樣,原告陳述被告答辯之後,開始舉證質證。

“證據一,光明區法院關於付小羽勞動糾紛一案立案通知書與光明區勞動監察大隊的公開通報,證明光明區勞動監察部門程序違法!”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

老唐的思路就是,先從程序上證明你這個處罰是違法的,已經提起訴訟了,那就要按照訴訟程序走。

對於這個時候的投訴,就應該告知對方,你得先把官司打完。

這樣就能避免相關部門的處罰決定和法院判決撞車。

雖然在現實中,程序法不重要,但是放在法院內,程序法就很重要了。

這裡也要提醒一下,對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事宜,是屬於勞動監察管理的範圍,真的遇到了,先不要著急仲裁,仲裁開始後,伱再去舉報很可能不會受理。

同樣,不簽勞動合同也屬於這個範圍,為什麼要讓你先舉報,因為你去仲裁很可能不好收集證據,先去舉報,監察確認了沒有合同,你直接就可以用這個當證據去仲裁,算是一些不算冷的知識,一般上班族都是知道的。

對麵的公職律師小趙很自然,他們這種公職律師,其實更輕鬆,輸了就輸了,因為人家本身就是公務員,又開不了,所以真的無所謂。

這也導致他們的水平就那樣,律師這個行業,水平差距有時候比人和狗的差距都要大。

很多時候都是外行人不相信說,這個律師咋可能這麼蠢呢,我都能想到的事,他怎麼想不到,不要懷疑,他就是那麼蠢………。。

主審法官開口道:“被告這邊在做出通告的時候,是否知道付小羽已經仲裁完畢,火鳥公司已經提起了訴訟呢?”

小趙點點頭道:“是知道的。”

此時此刻,正在網上看著直播的網友們都給驚著了,這個人,他承認起來好像沒有半點猶豫!

“臥槽了,這人他臉不紅嗎?明明都知道這是違法的,為什麼當初……我真的理解不了這種行為。”

“樓上的,一看就不是體製內吧,如果是體製內的話,那很輕鬆就能理解了,我覺得這都很正常。”

小趙確實很正常,法官在問呢,他又不可能做偽證。

法官接著說道:“請原告繼續舉證。”

“證據二,京州市中院二審判決書,證明本案中並不存在違規辭退孕婦的情況,是那位孕婦自身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

這個證據一出,小趙的臉稍微抽搐了一下,這裡就是京州市中院行政庭,你拿出了他們民庭的判決書當證據……這還怎麼玩。

老唐這邊接著舉證,後麵的證據就屬於行政處罰影響方麵的證據了。

這也是承認錯誤消除影響外加道歉賠償的依據。

正常來說一個行政行為不合法,撤銷也就可以了,要求這麼多,必須得證明這個行政行為產生的後果很嚴重。

巧的是,老唐這邊證據很充分,當時那份處罰一出,火鳥公司直接是處於風口浪尖,多家合作公司都避嫌斷了合作。

損失不可謂不大。

“請被告開始質證。”

“對於原告提出的證據一,客觀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均有異議,證據二……”

小趙站起來一頓說,然而核心觀點卻隻有一個,那就是你的證據我都有異議,我都不認可。

但是為什麼不認可,他沒說。

網友們也不是傻子,很多第一次看庭審直播的網友們都被驚著了。

“我咋感覺他剛剛站起來說了一頓廢話呢?”

“不用感覺,就是廢話,這人純粹是來打醬油的。”

隻是,網友們不太理解,你作為一個律師,出庭之後難道不應該據理力爭嗎?你這樣子,大家作為法盲都能看明白,當法官是傻子呢?

殊不知你笑人家蠢,人家笑你不懂律師。

<b

r>????老唐沒有任何意外,他太了解這些律師了,公職律師算是所有律師裡麵擺的最厲害那種。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刑辯律師,搞的什麼“極簡套餐”。

偵查階段會見一次,就做一件事,和公安機關一起勸說當事人認罪認罰。

審查起訴階段會見一次,也還是做一件事,和檢察院一起勸說當事人認罪認罰。

庭審中出庭,對公訴方的所有證據均無異議,考慮到嫌疑人家裡窮,上有老下有小什麼的,希望法院從輕判決,完事。

什麼,你當事人還敢不服?原本判五年的,我給你弄成了三年,原本判實刑的,我給你弄成了緩刑,你還要咋樣!…。。

雖然但是,沒有這些律師,認罪認罰態度好,一樣會從寬……

他們從頭到尾其實什麼事都沒做,就靠著那張律師證,照樣大把的錢賺,利用的就是信息差,律師為什麼名聲不好,真的是有原因的。

不是某些律師跳出來說,我們律師行業被歧視就能咋樣……

而在法庭上,麵對小趙的擺爛,主審法官一臉自然,好像根本沒當回事。

倒是旁邊的左雲敏著急了,她是主要的責任人,這要是官司輸了,絕對不會好過。

但剛剛開口,就被小趙給懟了。

“左科長,我是律師,我怎麼打官司是我的事,請你不要質疑我的專業。”

說完,小趙便沒再理會,對方是勞動監察大隊的,他是人社局的,前者是人社局下屬單位,雙方根本沒有什麼關係。

案子能贏他肯定會努力,但現在怎麼贏,程序和實體都違法,擺明了有問題,至於其他的,那證據都極其充分,他怎麼說。

所以就這麼著吧,反正還是得看法官怎麼判。

法庭調查結束,法庭辯論階段開始,小趙也不是完全擺爛,還是提出了自己的意見的。

“行政處罰與火鳥公司損失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這就是他提出的意見,當時網上那麼多的輿論呢,你也不能完全確認說那些損失都是因為行政處罰的原因吧。

什麼?當時我們全網公開通報處罰了?那這個不管,當時官媒都下場了,說不定官媒那邊責任更重呢對不對。

甩鍋嘛,誰不會。

帝都,嶽文瑛同樣在看著庭審直播,她在聽到唐方鏡的發言後便知道,勞動監察部門肯定要輸。

區彆在於,那些道歉什麼的訴求會不會被滿足。

結果在聽到那個律師的話後,嶽文瑛真的想衝到京州,和對方好好乾一架!

這是仗著我們不在就瞎說對吧,什麼叫他們這邊責任應該更重。

行,光明區勞動監察部門是吧,記住你們了。

情況已經很明朗了,老唐這會兒也知道了法官的想法,承認錯誤道歉什麼的應該會被支持,賠償估計要酌情。

平時的行政處罰,如果有問題基本上都是撤銷就行,但是這次不一樣,全網公開通報,那影響確實很大。

賠償多少真的無所謂,要的是態度!

法庭辯論結束,主審法官宣布休庭。

直播間的網友這會已經少了很多,主要是庭審過程真的無聊……

等了好半天,主審法官回來,在左雲敏的心臟狂跳中,宣判了。

“本院認為,光明區勞動監察部門在明知該勞動爭議已經立案的情況下,依然做出了行政處罰的決定,屬於程序性違法……”

“而根據本院判決書可以認定,該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並不存在違規行為,因此,光明區勞動監察部門行政處罰實體內容違法……”…。。

“綜上,本院判決如下:”

“光明區勞動監察部門在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通過原通報方式向火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道歉,並承認錯誤,消除影響,同時賠償火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RMB十萬元!”

老唐聽著判決點了點頭,賠償被砍了一半,但已經很不錯了,關鍵是公開道歉那些,是通過原本的通報方式道歉!

說明京州中院是真的研究過這個問題的,乾的漂亮。

左雲敏聽著判決內容,整個人都處於一種茫然狀態,雖然在舉證質證階段,她就已經有了預感,這案子要輸。

但沒想到輸的這麼慘!

原本的通報方式,那意味著什麼,幾乎意味著全網公開承認錯誤!

那輿論壓力會有多大不敢想了,到時候不單單是她,連帶著上麵的領導也會吃掛落。

“我們上訴,我們要上訴!”左雲敏開口道。

小趙沒有半點驚訝,同樣開口表示要上訴,雖然是慢性死亡,但走程序也要時間的。

為什麼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嫌疑人在看守所要單獨關押,就是因為他們可能會通過殺其他嫌疑人的方式,延長自己的活命時間。

再殺一個,那就是新的犯罪,原本的程序就得重新走一遍,好死不如賴活,能多活一天總是好的。

也不知道是不是技術故障,案件宣判後庭審公開網沒有及時切斷信號,於是網友們聽到了上訴的話,更是都無語了。

“這證據都這麼明確了,我就很納悶還上訴什麼,道個歉而已,有那麼難嗎?”

網友們都在那裡噴,老唐卻已經想著去帝都了,二審什麼的不用操心,要操心的是執行。

法院判決讓普通人道歉都很難,更不用說這種行政機關了。

對方不執行你能怎麼辦,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來申請司法拘留?把那個領導抓起來?想什麼呢,夢裡也不可能遇到的事。

這還是現在互聯網發達了,放在以前,你勝訴了也有的是辦法。

老唐前世就見過一個案子,是個交通主管部門罰款的案子,本來是罰款一千,費儘心力一審二審勝訴了,法院責令主管部門撤銷處罰。

好了,撤銷了,反手就是另一個處罰,罰款五千,你繼續去告吧。

這是曾經被放在全國人大網上的案例,被多家官媒都發過的。

所以,他已經準備好了,如果對方不體麵,那就幫他們體麵!

一審結束了,網上的網友們議論紛紛,基本上都是在說那個承認錯誤的事,而在這種氛圍中,老唐已經來到了帝都。

此時此刻,網上已經出現了另一種聲音,很多的媒體記者都在發聲,那就是:如果****報被判輸,那以後遇到這種事,誰還會敢發聲呢?

這是一位知名記者所寫的文章。

“如果這次真的判報社輸了,那將會成為比‘扶老人案’還要影響大的案子,媒體記者是有監督權的,如果判輸了,那他們以後再遇到問題都不敢發聲,怎麼辦?”…。。

“唐律師很有名,可以走法律途徑來維權,那其他人呢,唐律師能管的了所有人嗎?他管不了,其他人還是得靠媒體,靠輿論來發聲。”

“那這樣的情況下,唐律師難道還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義的?他難道不應該主動撤訴調解嗎?”

“還有那些在不斷罵人的網友們,現在你們全網嘲諷這麼一家官媒,那以後沒人願意為你們發聲的時候,也請你們想一想現在的行為!”

老唐這邊剛下飛機就看到了這篇文章,隻能說不愧是知名記者,對於人性的把握極其透徹。

整篇文章在邏輯上好像沒有任何問題,實則是在避重就輕。

這讓他想起了前世的一些言論,“公知”這個群體被搞臭之後,很多人又跳出來說,就是因為你們搞臭了公知,以至於現在都沒人敢為普通人發聲了……

隻能說這種偷換概念有一手,當時搞臭的是什麼公知,是那種“國外什麼都好,國內什麼都差”的公知。

是那種國外可以隨便吃肉,國人吃點肉就會影響到熱帶雨林消失的公知。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