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走程序,老唐這邊就是按部就班,他不需要做太多的準備,對方在沒有新證據沒有新觀點的情況下,必輸無疑。
事實也證明,平台公司花大價錢請來的律師團,基本上沒什麼用。
顧客在公司旗下的上給差評,騎手那邊卻要罰款,你說這之間不存在關係,那就是把法官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呢。
問題的重點是,唐方鏡主張的六十多萬維權費用,該不該賠!
“我要先明確一句,律師費不應該由我方承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那麼也就是說,當事人也可以不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
“同樣,代理人也分為三種,當事人並不一定要委托律師來訴訟,也因此,律師費並不必然由本公司進行承擔。”
“然後呢我們退一萬步來說,六十多萬是唐方鏡自己的開價,而在市場上,李富貴維權並不需要這麼多錢,這個錢明顯超過了標準。”
“所以綜上所述,這些錢不應該由我方來承擔,請合議庭駁回對方的請求。”
三和公司這邊法務的觀點也很明確,算是“律師費為什麼不能讓敗訴方承擔”這個問題的經典回答。
說人話就是,你打官司不是說非得請律師,你不請律師也能打官司,或者你可以請免費的代理人,所以請律師和打官司之間不存在任何的關聯。
那麼就可以認為,你的律師費是你維權中的額外支出,對方沒有責任,自然也就不用承擔你的律師費。
不像是訴訟費,隻要打官司,那必定會產生訴訟費,所以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是很正常的,法院也會支持。
而在此時,網友們已經被乾懵逼了,原本呢,大家是來看熱鬨的,結果看著看著發現,這個案子好像和之前網傳唐方鏡輸了的案子有關係。
看直播的網友中間還是有大牛在的,專門把之前的裁定書貼了上來,又順便給大家解釋了一波。
“所以大家現在看,唐律師主張這個三和公司和那個騎手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並且讓對方賠錢,這個六十多萬,是讓對方承擔律師費。”…。。
發這個專業評論的是一個叫“大風起兮雲飛揚”的網友。
其他網友們感覺自己好像懂了,所以也就是說,唐律師之前的那些官司,很可能真的是他故意輸的?
“之前的裁定書我也看過,那意思就是說,唐律師已經找到了那個騎手真正有勞動關係的公司嗎?我看好像把那個平台都給牽扯進來了,真的牛逼!”
“+1,我也是個律師,但以前還真的沒見過這種局麵,話說唐律師是怎麼把平台公司牽扯進來的,順便我是真的很想知道案件的整個過程!”
“反正唐律師牛逼就對了,我就說嘛,他怎麼可能連續不斷地輸,但是,他故意輸是為了什麼呢?”
庭審在繼續,網友們更加懵逼了,真的現在恨不得把唐方鏡關到小黑屋,讓他趕緊把視頻發出來。
大家很想知道這裡麵究竟怎麼弄的。
隻是很快,那位很專業的網友又發評論了。
“現在局麵對唐律師很不利啊,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會讓對方承擔律師費,實務中基本不會讓對方承擔的……”
這句話引發了一些網友的擔憂,事實上稍微懂點法的人都知道這件事,除非有約定,否則律師費彆想讓對方承擔。
而在此時,大風律師事務所內,老韓正坐在辦公桌前,劈裡啪啦地發著評論,沒錯,他就是網上的“大風起兮雲飛揚”。
開
小號嘛,都是為了恰飯,不寒磣。
討厭唐方鏡,和利用唐方鏡的名聲賺錢那是兩回事,誰不喜歡錢呢。
庭審中,三和公司的法務已經說完了,臉色自然,勞動糾紛沒辦法了,要是律師費都輸,那他趁早彆混了。
旁邊的幾個大律師都沒說話,他們同樣覺得唐方鏡這個關於律師費的無厘頭,明顯不可能被法院支持的。
終於,老唐這邊開口了,還是和往常一樣脫稿,直接說道:“被告方代理人聲稱律師費不應當由他們承擔,認為這個律師費並不是維權的必要費用。”
“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乾意見》第二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這條規定很好理解,其本身的出台就是為了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
說人話就是,打官司你就給我好好打官司,彆整那些有的沒的。
這年頭的程序法一堆,就單單依照民事訴訟法來拖延訴訟,都有很多的合法方法,大公司的律師團特彆擅長這方麵。
所以在16年的時候,最高法專門出台了這個意見,然而這個意見在實務中適用真的很少很少,甚至於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
原因也很簡單,什麼樣的主體才會通過各種法律手段來拖延訴訟,來讓對方維權難呢,不用說破都能明白。
所以實務中用的少,但用的少並不代表它沒用!
對麵三和公司的法務和平台公司高價請來的律師團齊齊愣住,還有這樣的規定嗎?
倒是律師中的一個中年律師突然想了起來道:“好像是有這個規定的,但是那三和公司這邊也沒有拖延訴訟啊……”
不過說著說著中年律師的臉色突然變了,趕緊把手頭的起訴狀副本又拿起來看了幾遍,隨即愣在了那裡。
“咋回事啊苗主任?”旁邊的律師眼見如此,趕忙開口問道。
那中年律師臉上帶著苦笑道:“還記得我們之前討論說,對方把我們兩家都當做了被告,這很明顯是主體不適格,我們和對方的維權費用無關對吧。”
“對啊,有什麼問題嗎?”旁邊的律師很不解道。
他們之前就覺得奇怪,仲裁中平台公司是作為第三人參與案件的,而到了訴訟裡麵,平台公司卻成為了被告。
原本還以為是那個唐方鏡搞錯了,專門確認之後發現人家沒搞錯,就是把他們當成被告的。
當時幾個人都不理解,認為唐方鏡應該是腦子抽了……
“你還沒發現嗎,人家就是衝著我們來的,是要讓我們跟三和公司一起承擔這個錢,唉,等會你就知道了……”
作為西平市這邊的頂級律師,苗主任已經看出了端倪,但是沒用了,對方這就是陽謀,根本沒辦法,因為他們就是這麼做的。
為今之計就隻能看大園區法院怎麼樣了,一個操作不好,這案子就可能會成為最高法的指導案例,是真正的那種“以案釋法”的指導案例。
苗主任反應了過來,三和的法務則是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他一個法務能有這本事已經不錯了,和頂級大狀比起來,就差了那麼一點點。
但是那麼一點點,其實真的說起來大的驚人。
老唐這邊已經繼續說道:“而現在呢,我方經過了三次仲裁,三次訴訟,曆經四個月的時間,方才確認了我方當事人與三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那為什麼一個簡簡單單的勞動糾紛,卻要經過這麼多次的維權,才能確認呢,我認為這是五峰科技公司,與三和公司故意而為!”
“他們通過層層的外包,層層的分包,故意加大我方當事人的維權難度,這種不當行為導致我方當事人必須得聘請專業的勞動訴訟律師來進行維權。”
“否則,五千塊的標的額,這麼複雜的訴訟過程,基本上他不可能成功,那麼這就可以視為,五峰公司與三和公司的不當行為,對我方當事人造成了直接損失。”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前麵說了法律,以及訂立法律的精神,後麵就是把事實說出來,套用法律。…。。
為什麼把兩家公司都作為被告,就是這了,因為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當不粘鍋,是兩家公司都做了的。
這裡要注意,案件是合並審理的,本身存在著兩對法律關係,一個是唐方鏡起訴平台與三和公司承擔律師費的法律關係。
一個呢,則是三和公司與平台公司不服仲裁起訴的法律關係,老唐並沒有因為仲裁結果起訴,他是服從仲裁結果的。
相反,仲裁結果還是他起訴的依據。
老唐這邊在繼續講著,對麵的法務終於聽懂了裡麵的邏輯關係。
他現在唯一的想法是,還能這樣玩?
但是又仔細一想,這個邏輯關係極其地貼合最高法出台意見的精神。
那個《意見》是為了乾嘛,開篇的時候寫的很清楚:為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出台意見就是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那麼好了,兩家公司故意這麼做,雖然並不是直接意義
上的拖延訴訟,但是在客觀上讓當事人維權變難,加大了訴訟成本。
同樣也使得司法資源被浪費,明明最多一裁兩訴就能解決的問題,經過他們那麼一弄,三次仲裁三次訴訟都得不到解決,那你說誰有問題吧!
這一刻,法務心裡冒出了苗主任一樣的想法,搞不好,這個案子還真踏馬的要上最高法指導案例了……
簡直可以說是神來一手!
苗主任歎口氣,不出意外案子應該是輸了,但他輸的心服口服,這樣的操作,是值得放在教科書裡的。
直播間的網友們已經徹底懵逼,唐方鏡說的話每一個字他們都認識,但就是聽不懂說的是個啥。
所以不斷地艾特之前那位專業的大風老哥,結果老哥選擇了隱身。
老韓當然不是要隱身,他在平時很少接觸這些,連那個《意見》都不知道,所以在緊急地查資料。
在看完了《意見》,聽完了唐方鏡的相關論述之後,老韓同樣感慨道:“唐方鏡,厲害。”
真的說起來,之前對方“格式合同”的操作比這次更精彩,但那畢竟隻是一次,很多知名律師都會有過精彩操作。
而唐方鏡呢,感覺他隔三差五就能搞出這樣的精彩操作來。
但不管怎麼樣,都值得老韓讚歎一聲,和人無關,就是作為一個律師,在看到彆的律師操作無比精彩的時候,自然而然發出的讚歎。
隨即他開始在直播間評論區裡給網友們講解了。
與此同時,魔都,陳教授又在偷看直播了。
看著看著,陳教授關了直播,他不想再看,唐方鏡這個人,真的,讓他無話可說,確實厲害。
庭審現場,老唐已經說完了,臉上帶著職業笑容看向了王法官,他能做的都做了,就看大園區法院敢不敢抓住這個機會。…。。
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算是另類的懲罰性賠償了。
但老唐這邊的證據很充分,他之前那麼長的時間沒有白費,綜合其他省份的多份判決,找出了很多證據證明,五峰公司並不是隻在漢西省這麼做。
一個地方你可以說巧合,那所有的地方都是這麼搞,讓騎手維權極其困難,你說這是巧合?
更不用說注冊裡的那些話,“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等等關係”,單獨拿出來必須得起訴來確認無效。
但是放在這裡就可以佐證了,你還敢說你不是故意設置這些的?
王法官麵無表情地看向了三和法務,開口道:“被告這邊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法務艱難地開口道:“勞務外包是法律規定的,合法合理,並不能視為故意給勞動者設置維權障礙……”
這話他說的自己都不信,合法,不一定合理。
說白了法律就是法律,沒有其他人想的什麼為了公平正義什麼的,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上過政治課的都知道。
老唐這邊已經不多說什麼了,沒必要,就看法院如何認定,他來這個世界,必須得留下點什麼東西。
“好了,現在休庭,本案擇期宣判!”
沒有當庭判決,事實上也不可能做到當庭判決,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的討論。
甚至於有的法院稍微那什麼點,會向上級法院來做“法律請示”,雖然規定說各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獨任,合議庭或者審判委員會自己決定。
但……規定是規定。
更不用說最高法今年已經出台了《關於法律適用問題請示答複的規定》,很重大的法律適用問題,就是得由上麵拿主意。
比如以前沒有過的情況,比如以前都是那麼判的,結果本院認為不應該那麼判,那就可以請示一下。
這裡的請示隻能是法律適用問題,事實認定不能請示。
有了高院的答複,那基層法院就不用擔心判錯背責任了……
老唐收拾東西帶著王青青離開了法院,隻剩下三和的法務和幾個律師向公司彙報情況。
事實證明,大園區法院不像是光明區法院那樣,他們向西平市法院提交了請示綜合報告。
因為不知道本案該不該適用最高法的《意見》。
西平市法院收到請示報告後,提交給了漢西省高院,然後省高院又一路提交到了最高法。
案件本身並不是說特彆麻煩,六十幾萬的標的額,比起那些商事案件中動輒幾千萬的標的額差的很遠。
但是,這個案子的意義太過於重大,如果這麼判了,那就意味著,以後勞動者在這方麵的維權支出,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來承擔。
當然,最高法關於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複,也就是“法複”,其實並沒有普遍意義,也就是法官判決不能以此作為裁判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