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章 工會?工會還管這事?(2 / 2)

說著話,老周看著材料開始琢磨判決書怎麼寫了,這種簡單的案子,而且經過了仲裁庭,基本上他看到後就知道怎麼判了。

然而,老唐的第一句話,就把老周和張向楠的注意力都吸引了過來。

“我認為被告單方麵辭退我方當事人的行為違法!”

一句話先聲奪人,張向楠很是疑惑,你這舉證質證被我完爆,啥證據都沒,這麼說不是徒增笑柄嗎?

連旁邊的齊馨文都豎起耳朵,想聽聽唐律師到底有什麼樣的理由。

“原因很簡單,因為被告方在辭退過程中,沒有事先將辭退理由告知工會,而且,也未在我方提起訴訟前補正這一程序。”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麵通知工會。”

“而在本案中,被告方所出示的所有證據,均沒有任何能反應此程序的,因此可以認定解除勞動合同行為違法!”

啥玩意?齊馨文聽得一愣一愣的,這年頭辭退人還和工會有關係?

或者說,工會居然還能管這種事?

彆說現在的好多企業根本沒工會,就算是有工會的企業,員工們也都知道一件事,那工會基本上的作用嘛,好像就是發個月餅什麼的。

除此之外,基本上就沒用了。

但是呢,有工會的企業,其實作為工會會員的員工們都要繳納會費的,而且我國有專門的《工會法》!

你要知道,這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法律。

所以工會組織其實很重要,也因此勞動合同法專門有規定,你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得給工會報一聲,哪怕你是走個流程!

但是呢,現在很多人都刻意忽略了這點,以至於一些企業開除員工那叫一個肆無忌憚,想怎麼開就怎麼開。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企業沒設立工會,怎麼辦呢?

對麵的張向楠在愣了好一會兒之後同樣反應了過來,他意識到自己犯了一個大錯,或者說他作為公司法務,直接把工會這個組織給拋到腦後了。

老周也是愣了一下才想了起來,這倒是有趣了,一向都是重實體而輕程序的唐方鏡,這會兒居然開始從程序入手了。…。。

“被告,你們公司的辭退行為有沒有通過工會啊?”

張向楠趕緊道:“這個,審判長,我們公司就沒有設立工會,所以也沒辦法通知工會啊。”

“這不是說我們不想通過工會,沒有工會確實沒辦法,客觀上無法完成,所以我認為這不應該是違法解除。”

一邊說著,張向楠一邊在腦海裡開始瘋狂回憶勞動方麵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他是真的記不起來哪個司法解釋說有過規定。

好像隻是勞動合同法訂了這麼一個規定吧……

事實上張向楠還真的想對了,不管是老唐的前世還是今生,都沒有具體的規定,各地的判決也是五花八門。

有的呢認為說規定了要通過工會,你沒建立,那就得通過其他手段來替代,比如開職工大會,比如通知本地工會。

有的法院的看法和張向楠一致,但是更加詳細,就是說私法領域,法無禁止即自由,既然勞動合同法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不建立工會也得通知,那就可以不通知。

也因此,對於這個問題,那判決看的你眼暈,不過有的省份通過地方規章的方式做了解答,比如前世的蘇省。

在其本省的勞動條例裡麵明確規定,必須得通知工會,沒得商量。

對此,老唐是支持前一種觀點的,他也有自己的理由。

隨即老唐開口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的《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理解與適用》:”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意旨是避免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單位尚未建立基層工會,也應當通過告知並聽取職工代表意見的方式或者向當地總工會征求意見的變通方式來履行告知義務這一法定程序……”。”

他通過引用最高法民庭編著的書籍觀點來闡述這個規定的立法精神。

本來吧你說勞動合同法專門弄這個規定,就是為了讓你們用人單位彆那麼隨便開人,這是立法的本意。

結果呢,你們直接不弄工會了,然後就不用通知工會,這完全和立法精神相悖,那這麼做肯定不對。

就算是走程序你也得給我走到位了,就算一百個勞動糾紛裡麵,有一個案子,本地工會願意幫忙管一下,那也已經夠了。

漢東省這邊目前還沒有過類似的判例,那麼他唐方鏡就要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順便呢,把漢東這邊的規矩立一立,最好能通過這個案子,促成漢東省本地規章製度的建立,以法規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

這也算是他的一些小願望吧,案子贏了雖然有判例,但法官不一定會遵守判例,有規章製度在就好多了。

老周在上麵埋頭寫著什麼,感覺唐方鏡說完了,隨即抬起頭道:“那個被告呢,你們還有什麼要補充的?”

張向楠這邊大腦都快乾冒煙了,但可惜他沒開掛,不可能和老唐那樣隨便檢索,隻能搖搖頭道:“沒有補充的了。”…。。

“隻是我方認為這畢竟隻是程序瑕疵,並不應該影響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這就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時候了,兩邊硬要說起來其實都有理由,也就是張向楠這邊沒把私法領域的那些原則說出來。

老周深呼吸一口氣,隨即道:“好了,那現在暫時休庭。”

休庭了,齊馨文看著唐方鏡的眼神已經帶著憧憬,果然是唐律師,像是她這樣的,以前根本不知道工會的作用。

另一邊,老周已經將案子提交到了審判委員會,本來一個簡易程序的案子,他一個人就能判。

但是現在不行了,漢東沒有過先例,這個案子判下來很可能給漢東定調子。

以後最起碼辭退人的時候,裝樣子也得裝一下。

案子沒有當庭宣判,老唐拎著手提包悠哉悠哉地出了法院,就在此時他被叫住了。

“唐律師,唐律師!”

老唐轉過身來:“你有什麼事嗎?”

他聽齊馨文說過,這個法務好像性格極其惡劣,之前還當著孟永齊的麵挑釁。

然而,就看到對麵的張向楠掏出了一張紙和一支筆,臉上帶著某種表情道:“那什麼……唐律師,您能給我簽個名嗎?”

啊……啊?齊馨文目瞪狗

呆,她剛剛都已經腦補好了整個畫麵,這個法務挑釁唐律師,然後被唐律師一頓懟。

結果你專門追上來是要簽名的?

老唐臉上也有幾分錯愕,帶著茫然他給對方簽了名,然後就看到這位法務嘿嘿笑著離開了。

趕緊搖搖頭,這年頭的年輕人搞不懂,雖然他自己看上去也是年輕人,但他的心理年齡可是大的多。

一路回到了律所辦公室。

另一邊,孟永齊看著齊馨文給他發來的消息,就像是遇到了時間停止技能一樣,足足愣了一分鐘。

那上麵說,那個法務之所以挑釁他,就是為了見唐律師要簽名,唐律師在庭審中說對方辭退行為沒經過工會,還說了很多,看樣子好像能贏。

他之前幫齊馨文出了錢,讓齊馨文在庭審後給他說一聲。

結果居然是這樣,他孟永齊居然成了一塊墊腳石。

他為什麼沒想到工會這個規定呢……

但現實就是這樣,假傳萬卷書,真傳一句話,有時候就是那麼一層膜,捅破了就會感受到新天地。

光明區審判委員會又一次受到了煎熬,現在這都是幸福的煩惱了,以前沒見過的案子,現在一個接著一個來。

但是又不好再請示,靠請示判案子,傳出去都丟人。

在充分考慮了老唐的意見,參考了沿海省份的類似判決後,光明區審判委員會做出了決定,支持唐方鏡的觀點!

因為他們覺得對方說的更有道理,最起碼立法本意就是如此,而作為法院這麼一個審判機關,肯定是要明確一件事,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兩天後重新開庭,老周宣讀了判決書。

“本院認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旨在平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動輒以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製度為由單方任意解除勞動合同……”

光明區法院這次的判決書特彆長,用了很長的篇幅來進行說理,說明這麼判決的意義所在,並且強調了勞動領域的特殊之處。

這不是一句“私法中法無禁止即自由”就能反駁的。

和張向楠一起來的還有公司的一個副總,這會兒聽著判決也是很懵,對方居然拿出了工會來扯大旗。

判決下來,公司當庭表示上訴,不過在老唐看來大概率就是走一走程序而已。

雖然這個案子沒涉及到任務,但他還是打算發到網上,主要是在漢東這邊造成更大的輿論,促進相關方麵的立法工作。

按照他的理解,法律最好不要存在模糊地帶,就像是之前外賣平台的那些騷操作一樣,你總得給人定個性,不能用一個“新業態”就能打發。

同誌仍需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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