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章 唐方鏡終於要搞事了!(1 / 2)

老唐覺得溫衛林是在嫉妒自己,那上次走的時候,林城中院上下都對自己態度很好,怎麼可能不待見自己呢。

而且什麼叫著急讓自己走,那他唐方鏡在林城也沒乾什麼啊,不就是讓一百多人受到了處分,另外又送了大幾十個人進去嘛。

這點事至於就讓彆人送瘟神一樣送自己?

所以一定是老溫這人現在飄了,林城的人都是好人,大家都有很高的道德,不可能因為自己做的這麼點事就怎麼樣,沒錯就是這樣。

在“說服”老溫之後,老唐終於看向了林雅楠。

儘管剛剛這位唐律師好像在說相聲一樣,但在對方看自己的時候,林雅楠還是一陣陣的緊張。

“唐,唐律師你好……”

老唐聞言擺擺手道:“彆緊張,放鬆點,我又不會吃人,判決書帶來了是吧,拿過來我先看看,順便我得問你幾個問題,你需要如實回答我。”

林雅楠趕緊點頭。

“首先第一個問題,你爸是出於什麼樣的理由去舉報村支書的呢?”老唐盯著林雅楠,開口問道。

當律師,就不能回避這些問題。

就好比現在有些生孩子的,醫生問他們以前有沒有過流產經曆,有的人就會猶豫,就會撒謊,但他們不知道,這些內容,甚至會影響到他們的生命。

同樣,律師也必須把這些問題問清楚了,舉報總得有個理由吧,不然平白無故的你就和鎮裡的領導杠上,誰信呢。

他唐方鏡玩命,那也是因為他必須通過玩命才能活下去,當然那是以前,現在的老唐已經喜歡上這種感覺了……

隻能說老唐已經在玩命中變態了,隻不過他自己不這麼認為而已。

林雅楠抿著嘴正打算想想,結果就聽到了另一句話。

“不要告訴我你不知道,而且,如果伱思考時間超過兩分鐘,那你就回去吧,你的案子我不會接。”

林雅楠抬頭,隨即就看到了老唐那雙不帶任何情感的眼睛。

這種感覺和剛剛截然不同,剛剛的唐方鏡就像是相聲演員,說話之間都帶著親和力,但是現在,感覺像是一台法律機器。

王青青和溫衛林坐在旁邊,辦公室門的也是開著的,這都是為了避免出現問題。

像是老唐這種情況,彆人如果想害他,最好的辦法就是衝著他的下三路去。

一個女人外加幾張照片再加上一篇小作文就可以隨便毀掉一個人。

所以到了今天,律師醫生或者老師教授等等這種可能會和女生共處一室的職業,基本上都需要注意。

曾經有個教授見女學生,另一個學生出門的時候順手把門帶上了,教授直接發出了尖銳的爆鳴聲……

林雅楠原本就很緊張,這會兒更加緊張,也因此直接就說出了實話:“我爸,我爸是認為,認為村裡和鎮裡截留了給我們的補償……”…。。

老唐就這麼聽著沒說話,說穿了這種舉報肯定是因為利益。

就像是黃禮成當年的信訪一樣,隻不過他還沒來得及去帝都呢,就遇到老唐了。

信訪這種事,隻要不出省,其實都沒什麼,都有專門的場地和工作人員來接待你,能化解的儘量化解,化解不了的……那就是化解不了。

比如說了一萬遍的爛尾樓,這是多種因素共同的結果,你說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所以去舉報去信訪,基本上不可能有結果的。

但出省了,那就不一樣了,這裡不多贅述。

林雅楠所在林東縣以前有煤礦,隻不過經曆了多年開采之後煤礦資源枯竭,而且形成了巨大的沉陷區。

為此采煤的礦業集團和鎮裡談好了補助,結果說的錢數和給到村民手裡的錢數不同,也因此,林雅楠的父親和另一個人開始了信訪舉報。

隻是沒想到舉著舉著,自己反倒是成了罪犯。

老唐聽完沒什麼表情,繼續問道:“第二個問題,你爸他們一共進行了多少次信訪,去了帝都多少次?”

“相關部門給你爸的答複是什麼?有沒有書麵的材料?”

這些問題同樣要問清楚,實在是這年頭很多地方都出現了一些信訪專業戶。

人家就是靠著信訪活著的,隻要遇到敏感時間就各種出來鬨,必須得當地給錢才能行。

林雅楠再次開口道:“一共多少次我也不記得,但是……他們都是逐級上訪的,不是說直接越級上訪。”

“那次去帝都是第一次去。”

“至於說回複,當時好像是給過回複,說是正在調查,但是後麵就沒結果了。”

老唐點點頭,結合手中的判決書,情況他已經大概掌握了,隻能說這次林東縣那邊玩的有點太過火。

“行了,情況我差不多知道了,可以的話咱們就簽合同吧,你的案子我接了,林城我也有一年多沒回去了,怪想的。”

一邊坐著的溫衛林忍不住笑出了聲,他之前就是縣裡的法官,這種偏遠小縣城裡的情況他門清。

他以前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但沒給判,畢竟這種案子,說沒事也沒事,要真的有一天被翻出來,上秤了那就是大事。

比如現在,也不知道這案子是林東縣法院哪個倒黴催的法官判的,被唐方鏡盯上,可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前車之鑒在,老唐現在去林城那幾乎就是降維打擊,大家寧願讓他吃好喝好一路走好,也不會願意他一直留在林城。

你這天天在林城,我們的工作還要不要做了。

林雅楠這邊感覺一塊石頭落了地,忙不迭地簽訂合同,交錢。

錢不多,但肯定符合律協規定。

收了錢,老唐便開始琢磨寫再審申請,這個案子在他看來很簡單,第一證據不足。

判決是尋釁滋事罪,強拿硬要他人財物,證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麵,當事人的認罪認罰書,訊問記錄,兩個勸返工作人員的證人證言。…。。

還有就是的轉賬記錄。

這就是主要證據了,其他的證據都屬於旁枝末節。

老唐在看到這份判決書的時候都有點想笑,或者說……就靠著這些證據就能定罪了?就能確定說這兩人尋釁滋事,強拿硬要他人財物?

再看看時間就更有意思了,這邊的勸返人員說的特彆好,協商報銷路費,你們反應的問題回去了給你們協調解決。

人家態度這麼好,那你肯定是想著要不就這麼算了吧,畢竟看人家這些人也很有誠意,那好,接受了。

拿了錢回家,結果到了林東縣根本沒來得及下車,就被直接拉到了公安機關……

然後就是一條龍服務,審查起訴,判決。

判了六個月,還是考慮到這兩人有認罪認罰情節,所以才判的少了。

老唐把判決書放到了一邊,說真的他再看下去他擔心自己忍不住會笑,雖然這樣做反應的問題確實能解決,但……就是想笑。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