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三章 你們扯皮能說明什麼?(1 / 2)

快到六月份了,西平市的氣溫已經升的有點高。

老唐把外套脫了拿在手上,過往行人不斷地對他行注目禮。

沒辦法,實在是他那T恤上的圖案有點太過於引人注目。

不過老唐無所謂,就這麼一路走進了安長區法院,過安檢,進立案大廳,沒有一點的不好意思。

立案大廳內,工作人員紀學麗在那裡按部就班地接收著案子,她就是當年接待老唐的那個工作人員。

結果幾年的時間過去,她還在這裡乾活。

大部分地方都是一樣的,乾活乾得好你就能升的快嗎?

不不不,乾活乾的好……你隻會乾的更多,升職這種事,和乾活乾的如何並沒有多大的關係。

把前麵一個案子材料收好,紀學麗隨即按下了叫號機,沒多久,便看到一個很是眼熟的靚仔來到了窗口。

紀學麗打量了一下,又看看那衣服上的圖案,突然,死去的記憶開始攻擊她了。

“誒等等,你是……你是唐方鏡?”

老唐笑得露出了滿嘴白牙:“你好,你還記得我啊?我記得伱叫……叫紀學麗是吧,好巧,還是你。”

他這開了掛的人,基本上隻要見過一次,就不會忘記,名字什麼的張嘴就能叫出來。

這邊的紀學麗是真的有點驚著了,這位唐律師幾年沒見,居然能一張嘴就叫出她的名字來!

頓時在那裡笑道:“唐律師,您還記得我啊,我這肯定記著您呢,畢竟我在窗口多少年了,也就接過您那麼一份特殊的起訴狀。”

告自己法院的起訴狀,估計這輩子應該隻會接到那一份吧。

想想還是覺得挺有意思。

雖然老唐把安長區法院告了,但說老實話,除了當初出庭應訴的法官,還有當初的法院領導外,其他的工作人員並不覺得怎麼樣。

相反,很多人還特彆敬佩老唐!

或者說,搞法律工作的,尤其是這些做實務的人,敬佩老唐的可太多了。

相反,很多一些搞理論的,反倒是有點看不上老唐,認為對方那套所謂“解決不了問題就把提出問題的人解決”的方法太過於離譜。

兩人在那裡笑了起來,很快紀學麗便道:“唐律師,您這次過來又是打算告哪個法院啊?或者……想把誰送進去?”

老唐聞言頓時道:“誹謗啊,你這是誹謗我,我怎麼可能平白無故就把人送進去呢,我這次的案子是為了要錢。”

也不知道這都哪裡造的謠,雖然他確實為了做案子送了那麼一點點人進去,但那都是捎帶的。

那些案子如果不那麼做,就完全卡住了,按照常規途徑是沒辦法勝訴的,所以隻能那樣做……

唉,現在大家都這麼認為了嗎?

一邊想著,老唐一邊掏出了起訴狀等一係列的材料遞了進去。

“你看看吧,看看還缺什麼東西,這個當事人的情況確實很慘,現在雖然已經拿到了工傷的賠付,但我覺得侵權方麵也應該可以做一做。”?…。。

窗口內的紀學麗聞言臉上有點驚訝道:“唐律師,您這是要做工傷雙賠嗎?”

一邊說著話,紀學麗一邊瞄了一眼起訴狀,隨即又道:“那您這個案子可不太好做啊……”

老唐點點頭笑道:“我知道不好做,如果好做的話我也不可能做。”

雖然我們常說,在侵權類的工傷型案件中,基於“工傷賠付”和“第三人侵權”兩種情況,當事人同時具有雙重屬性。

可以要工傷賠付,也可以要人身損害賠償,兩者可以一起主張。

但是呢,我國的法律體係尤其是保險類的法律體係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那就是“不獲利原則”。

你受傷了,對方給你賠償醫藥費等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在內的種種費用都是正當的。

但打過官司的同學都知道,賠償金額你不能隨便寫,你的每一項賠償金額都必須要有證據來支撐!

你不能因為受傷這個行為,在訴訟中獲得額外的利益,這就是不獲利原則的體現。

尤其是保險行業的“填平原則”,就是最著名的表現之一。

從現實情況來看,工傷雙賠案件的情況不樂觀,一些地方的政府規章不支持工傷雙賠的,其遵循的是填平原則。

所以就導致,在這些地方規章不支持工傷雙賠的地區,你想獲得雙重賠償,必須得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

而相應的,絕大多數的法院都是支持工傷雙賠的,這類型的行政訴訟,大部分是勝訴的。

那可能有人看不明白,這裡稍微解釋一下。

工傷認定是誰做出的呢,是地方的人社局,這是地方政府的一個部門,所以它肯定是要遵循地方的政府規章規定。

而法院的判決依據是什麼,依據是《最高法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複》。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最高法的答複和規定以及司法解釋等等,我們知道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這依舊是法院內部的規定!

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為法院認這個東西。

所以這樣就明白了吧,為什麼我們經常說,誒這個工傷認定明明一眼就能勝訴,人社局還要做出那樣的認定呢?

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這些司法解釋,規定之類的都有效力,但具體在什麼地方有效力,你得看誰做出的。

之所以司法解釋效力強,那是因為最終的審判決定權在法院那裡。

為什麼外語陳院長可以說“法律條文的解釋在我這”,因為法院可以根據情況不同,來決定自己用什麼規定,而這些規定可能是相反的。

所以像是“正當防衛”的一些規定,要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公安部一起做出,就是這個原因了。?…。。

至於工傷雙賠中的“不獲利原則”部分,就是醫療費。

《最高法關於審理工傷行政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醫療費不能兩次賠償,但其他的費用是可以的。

這裡教大家一個小技巧,因為實務中大部分情況是已經提起民事訴訟後申請工傷被拒絕的。

所以遇到類似問題,你先去申請工傷,單位不給申請就自己去申請。

等工傷賠付決定做出後,你再去起訴第三人,反正訴訟時效有一年呢。

這個時候就好辦了,前者人社局肯定要支持你,後者法院也肯定支持你。

你就不用多做一次行政訴訟了,畢竟這裡麵的法律規定更複雜,普通人維權相對比較困難。

言歸正傳,紀學麗也隻是提醒一句而已,眼見對麵的老唐這麼回答,笑了笑之後便開始繼續審查。

還是和往常一樣,這位唐律師的訴訟風格是一如既往的紮實。

不像是有些律師的起訴,那叫一個潦草。

在法院工作多年,紀學麗見得律師太多了,這真的是差距很大。

審查完畢,紀學麗隨即道:“唐律師,我這邊審查是沒問題的,先給您受理了,應該明天就能有結果。”

老唐點點頭:“行,麻煩了,那我就先走了。”

起訴完成,接下肯定不能等著,最起碼現在來說,發生安全事故後隱瞞不報,以及多家公司違規分包的問題就能先舉報一番了。

舉報和舉報是不一樣的,其他人的舉報可能石沉大海,但老唐的舉報,那是極其具有殺傷力的!

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發生事故了為什麼沒有上報!

當然,這種情況沒有涉及到“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之類的罪名,畢竟沒死人。

但也足夠這些公司喝一壺了。

於是,老唐從法院出來後便直奔漢西省住建部門,漢西建設這類型的企業,總不可能跑到區住建局去舉報吧。

很快老唐到了地方,說起來這類型的地方他以前還沒來過呢……

不過流程是一樣的,尤其是表明身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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