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 張偉搖人了!(1 / 2)

有的案子可以拖,可以隨便判,但是有的案子絕對不能拖,也不能隨便判。

法律是法律,但法律也隻是法律。

就比如現在,李婉婷自己都說了,那個出獄的男人心裡已經有了一些想法。

這個時候如果不能及時地給他申訴成功,真的容易出大問題。

老婆出軌不說,好不容易抓奸成功了,結果還被情夫反手送進了監獄,老婆也上趕著離婚了。

真的可以說突然之間什麼都沒了。

家庭,你說是軟肋也好,你說是彆的什麼因素也罷,隻要有家在,做什麼都得考慮到家庭。

為什麼老唐一直不結婚,甚至連女朋友都不找一個,是他天生不喜歡女人嗎?

當然不是了。

就好比我們總說老頭樂,說為什麼這些老頭樂到處橫行卻沒人管。

因為牛逼的不是老頭樂,是坐在老頭樂裡麵的那個老頭啊!

交警查到了怎麼管,罰款?扣車?今天敢這麼做,明天老頭就敢躺在你大門口。

拘留?開什麼國際玩笑,過了七十歲,監獄和拘留所都不收的,更彆說這些老頭可能還有一堆的高血壓,冠心病,腦梗等等之類的慢性病。

不收是你們的麻煩,收了人在裡麵沒了,那就是我們的麻煩了。

所以老唐要快點去申訴。

李婉婷聞言頓時震驚了:“主任,您要親自去?”

“當然了,我不去,就靠你們的話,這個案子不定得申訴幾次呢。”

一個刑案的再審沒那麼容易開啟,我們經常見到說某個人申訴了好多年才終於開啟再審。

就用最簡單的思維來想,難道是因為最後開啟再審的申訴狀找到了核心問題,所以才能開啟再審嗎?

意思是這麼多年當事人請了那麼多的律師都沒有找出問題?

咋可能呢,這隻是一個刑案而已,刑案說難也難,說簡單也很簡單。

申請再審的核心觀點不可能變得。

那麼,開啟再審你就要考慮一些彆的因素了,而老唐在某些時候就是可以成為彆的因素。

重新寫好申訴狀,李婉婷很快便開始通知當事人了。

而在此時,京州市林山區,蔣明玉正呆呆地坐在床上。

他現在的思緒很亂,他是真的很想去把那一對狗男女都給宰了的!

因為一次抓奸,他的人生軌跡都被改變了,家沒了,工作也丟了,從一個風華正茂的男人一下子掉進了無邊地獄。

現在稍微好點的工作都不可能找到,這個年紀了還得依靠父母出去打工賺錢。

本來父母都已經在享受退休生活了,順便給他看看孩子,結果現在……

正在此時蔣明玉的手機響了,拿出來一看發現是騰達的那位李婉婷律師打來的。

對於這位李婉婷律師,蔣明玉的評價是對方真的很用心幫自己。

從接了案子之後就開始努力,那種努力是能看在心裡的,而且基本上每隔幾天就會花時間來和他聊天,談案件進度,並且做一些心理疏導。?…。。

得益於騰達主任是個精神……精神病專家的原因,現在騰達的律師們也有一些開始鑽研心理學。

很多的問題是法律解決不了的,更不用說律師了。

再加上有的人就是容易走極端,這個時候可能就是一些疏導的話,就能讓他們放棄那個想法。

法律是冰冷的,但是法律工作者絕對不能是冰冷的!

心裡一邊想著,蔣明玉一邊接通了電話。

“喂李律師,這案件又有什麼進度嗎?”

手機中李婉婷的聲音響起:“蔣先生,明天我們這邊去高院交申訴狀,有個事和伱說一下,你的案子要交給其他人來做了。”

啊?蔣明玉頓時站了起來:“李律師,這好端端的為什麼……”

“是我們主任最近剛好閒著,看你的案子認為進度太慢,所以決定親自來做,當然名義上案子還是我做的……”

啊……蔣明玉慢慢坐下:“唐主任要親自做啊……”

李婉婷笑道:“咋了,是不想?那我和主任說一聲就行,沒事的。”

“不要不要,還是讓唐主任做吧……”

掛了電話,蔣明玉看向了窗外,唐方鏡要接自己的案子了,他突然感覺充滿了希望!

時間一晃到了第二天,老唐帶著李婉婷和王婧出了門直奔漢東省高院。

高院這地方,京州的其他律師可能來的不多,但老唐來這裡可是很頻繁的。

上次做騰飛公司那個案子的時候,老唐三天兩頭跑這裡。

在王婧的目光中,主任到了這地方比到了律所還要隨意……在律所還得考慮到大廳裡那一堆辦公的律師呢。

就這麼隨意地進了裡麵找到窗口,直接開始遞交申請書。

高院再審申請窗口的工作人員隨手接過申請書,看了兩眼就抬起頭道:“唐律師?你,你又來了?”

老唐頓時不高興了:“什麼叫又啊,那案子找上門我還能不接啊。”

工作人員笑了笑,隨即開始看手裡的申請書,又看了一會抬起頭道:“唐律師,這個案子是不是之前已經申訴過了?”

“對,之前是我們所的李婉婷律師做的,隻不過她這本事不行,案子一直都沒進度,所以我接手了。”老唐滿臉笑容道。

一邊的李婉婷很想翻白眼,主任你昨天才誇我思路不錯,今天就說我本事不行了啊。

工作人員聞言點點頭,又開始仔細看申請書,看了幾遍後這才道:“唐律師,那這樣的話再審申請我們這邊先受理,至於後續……”

“我懂,得看你們的審查結果。”老唐再次笑道。

行了,交了申請書就沒問題了,老唐帶著李婉婷兩人轉身離開。

再審申請提交了,高院這邊開始進行審查。

老唐做事就是這麼簡單,如果高院不管,那就去找高檢,高檢也不行,那就去最高法。?…。。

實在不行,那就是輿論了,就這個案子判敲詐勒索,真的有點離譜。

而且裡麵還有抓奸和給情夫賠償讓情夫諒解的情節,就這,你發出去那都是大新聞。

老唐的申請書裡把主要的點改了改,敲詐勒索罪的核心要點是非法占有為目的,而且要威脅對方,讓對方產生恐慌心理。

這個規定其實很籠統很模糊,威脅對方能明白,那什麼情況下才算是讓對方產生恐慌心理呢?

實踐中各地的判斷標準不一。

但是在這個案子裡,兩萬多這個錢,並不是最開始蔣明玉提出來的錢數。

雙方就在捉奸現場經過了討價還價的,這個持續時間還挺長……

所以老唐認為,那個情夫都可以在那個現場和蔣明玉討價還價了,你說他因為蔣明玉的威脅而產生了恐慌心理所以才給了錢?

這怎麼都有點說不過去吧。

除此之外,雙方的陳述也有很大的問題,情夫說蔣明玉先提出給錢解決問題的,但是蔣明玉說他當時根本沒打算要錢。

他去捉奸是想教訓對方的。

證據都存在矛盾,所以再審是必須要有的。

回了律所,老唐繼續乾自己的活,幾天的時間過去,高院這邊經過了爭議之後,還是決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子發回京州中院重審!

事實證明,老唐親自來做,效果是真的好。

李婉婷很快就把這個消息告知了蔣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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