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的律師討價還價草擬了和解協議,醫藥費加賠償金要五十萬,而店鋪拍賣隻有四十五萬,缺口的五萬沒辦法解決。況且店鋪有一半是於敏的出資,她還欠姐十萬,母親十萬,她沒辦法接受。
於敏把吳斌拉到走廊,懇求道,“賠償超過了我的能力,王源家裡也沒錢,能不能減五萬?”
“我無所謂,律師一定要堅持,”吳斌很同情地說,“律師的意思,一時間拿不出來,可以分期,可以欠著,做錯了事一定是要付出代價的。你的那部分,隻是他欠你的,和我們沒關係。”
“你這樣叫我無法做人,我欠我姐的和媽的,什麼時候能還上啊?”
吳斌爬在於敏耳邊小聲說道,“不是有我嗎?”
於敏想想也是,“那好,和你結婚,你給我三十萬彩禮,買一套房子,結婚後我媽要過來同住。”
“沒問題,照你說的。”吳斌爽快答應道,“你彆說出來,咱們倆知道就好。”
於敏和王源父母在和解協議上簽了字。
一個星期以後,法院對王源持刀傷人一案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但攔路搶劫的案子還是要負刑事責任,因為二百多塊錢被判八年。
於敏去探望王源,把結果告訴了他。
“我能做的都做了……你在裡麵好好表現,爭取減刑……”於敏說著,眼淚不聽話的流下來。
“我對不起你,我自作自受……你還會來看我嗎?……你會等我嗎?”
於敏沒有回答,默默地無聲的哭了一會,走的時候把從吳斌給的一千塊錢,留給了他。
吳斌租了一套三居室的一百平米的房子給於敏住,有一個五十五歲的張阿姨負責買菜做飯打掃衛生。
於敏把母親接了過來。
那天晚上,吳斌喝了半瓶紅酒來到於敏麵前,鼓起勇氣跪在於敏麵前說,“非常後悔過去做的事,不知道該怎麼說,我真該死……我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