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打多了自然無所謂了,這性感小短褲穿著其實挺涼快的,絲毫不影響腿腳活動。
至於鞋子,反正在係統裡不會受傷,更是無所謂。
李良試過在自己胳膊上咬了個口子,當時感覺疼,醒來以後胳膊上一點痕跡都沒有。
李良以球隊大前鋒的身份登場,鎮守球隊的內線。
和他搭檔的人,正是NBA曆史上的第一個超級巨星,為湖人五次奪得BAA/NBA總冠軍的傳奇球星喬治-麥肯。
當然,從樣貌上看,他一點兒都不像個籃壇巨星。
他戴著一副厚厚的圓眼鏡,頭發用發膠梳理得一絲不亂,要不是身高6尺10寸巨大無比,看起來就好像一個公司職員。
雖然看上去文質彬彬,但喬治-麥肯在球場上委實是個硬漢。
在1949年的總決賽中,麥肯無可阻擋,對手國會隊的主教練奧爾巴赫使出野蠻的衝撞戰術,最終把麥肯的手腕給撞骨折了。
結果麥肯在左手腕打上了石膏,繼續比賽,反而越戰越勇,幫助球隊一舉擊敗對手,拿到了他的第一個NBA總冠軍。
身著99號球衣的麥肯手打石膏參加比賽的海報,成為了NBA最早的經典畫麵。
李良看著這個眼鏡大個,雖然隻有6尺10(2米08),但在早期NBA已經是個巨人。
那時候有些球隊的中鋒身高都不到2米。
而且他的身高是實打實的,沒有任何虛報成分。
不像現在的NBA球員,明明兩米左右,要報個2米06。
2米06/6尺9的,則要往6尺11寸(2米11)甚至7尺(2米13)去虛報。
李良知道,自己的五個助攻就要靠這個大個子了。
吸取前幾場的教訓,他決定一定先把助攻刷完,然後才能專心致誌的刷分。
第二節比賽開始,跳球。
1950年代的比賽有一點和現在比賽不同,四節比賽,每節比賽開始都要進行跳球來進行球權爭奪,而不是像現在比賽這樣,隻是開場象征性的跳一次球。
在更早的籃球比賽中,跳球更加頻繁,每次一方進球後,都要重新跳球爭奪球權。
後來為了比賽流暢性,才進行了更改,直到現在變成開場一次跳球。
李良主動站到了中圈,麥肯沒有反對,就讓李良進行跳球。
麥肯雖然是中鋒,但當時醫療和運動環境很差,他的兩條腿早就飽受傷病折磨,基本跳不起來了,所以跳球總是會輸。
李良不同,他的腿還充滿了活力,輕鬆跳贏了對手,幫助湖人獲得了球權。
獲得球權的湖人沒有著急進攻,和活塞一樣他們開始在外線傳導球。
當球傳到李良手上時,李良沒有繼續玩擊鼓傳花的遊戲,而是看準一個機會,低頭貓腰,從中路持球直接殺向了禁區!
1950年的三秒區隻有6尺寬,所以和罰球圈連在一起,看起來就好像一個鑰匙孔。
麥肯站在了鑰匙孔的頂端,靠籃下很深的地方。
李良的運球比那個年代的球員要好得多,對手也沒想到李良一個大前鋒會持球突破。
這個突破來的出其不意,李良一下就過掉了防守人,接著直衝籃下。
對手的中鋒福斯特補防上來,李良一個邁步,右腳起跳左手上籃。
飛到半空,李良把球一收。
回頭朝著側方一個傳球,球就到了籃下的麥肯手中。
籃下接球的麥肯無人防守,他連跳都懶得跳,輕輕一抬手,球打板入筐,拿下兩分。
李良則收獲了一次助攻。
進球後,李良握了握拳頭,這是一個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