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樂產業裡,無依無靠的新人們往往希望前往大公司,大樹底下好乘涼,看到頂級公司的合同就迫不及待地簽約,越是大合同越是長年限就越激動,因為他們不確定自己的未來,大公司就是最好依靠。
殊不知,這些新人在大公司眼裡就是隨時可以拋棄也沒有任何負擔的物件而已,大合同隻是方便大公司剝削他們而已,在麵對新人的時候絕對不會吃虧。
從如此角度來看,華納唱片的三張專輯合約能夠看出他們的遲疑,缺少信心;但也能夠看出邁克的誠意,他們應該是真心實意地想和安森合作。
開口,安森就打趣了一句,氣氛,輕快地湧動起來,卻不等邁克回應又繼續詢問道,“那麼版稅呢?”
現在,邁克也不意外了:麻木了。
顯然,安森已經做好調查,他知道樂隊是什麼位置,也知道唱片公司的心態,種種跡象看來達斯汀是正確的,這是一根硬骨頭,開誠布公才是最好的選擇。
邁克,“華納唱片能夠為樂隊提供一份11%版稅分紅的合同。”
這次,邁克反而沒有天花亂墜地渲染,因為他相信安森知道這意味著什麼,11%是一個重要的數字。
所謂版稅,其實就是唱片分成。
唱片公司錄製專輯,通過唱片行、超市、大商場等等發行網絡銷售,每販賣一張專輯,歌手就按照某個百分比得到分成。
11%的話,也就是十美元的專輯,歌手能夠得到一美元十美分的分紅,當然,最後還需要扣稅。
這個部分收入,就被稱為版稅。
和電影票房分紅需要爭取不同,音樂產業裡每一位歌手都有版稅,區彆在於版稅分成數字的高低而已。
當然,音樂人通過唱片以及音樂還有其他收益方法,包括影視作品的收錄、其他歌手的翻唱以及他人演唱會的使用等等,不過專輯銷售的版稅收入依舊是唱片合約帶來的主要收入來源。
在這裡,版稅和版權是不一樣的。
音樂人通過唱片銷售獲得的收益,這叫做版稅;而詞曲創作者對自己創作歌曲的所有權則叫做版權。
隻要有人使用了這首歌,不管任何用途,就需要向版權所有人支付費用,版權收益是遠遠超過版稅收益的。
簡單舉例,“喚醒我”這首歌,詞曲創作者都是安森,他擁有這首歌的版權;隨後,樂隊通過華納唱片錄製並且發行了“喚醒我”。
那麼,安森首先可以以樂隊成員的身份通過專輯銷售獲得版稅收入;其次還會以版權所有人的身份再獲得一筆收益——
樂隊成員就沒有版權收入了。
版權收入,不在唱片公司掌握範圍內,除非安森把版權賣給華納唱片,否則華納唱片就無法染指。
而版稅收入,則是音樂人從唱片公司手裡分割過來的收入,自然而然地,唱片公司往往會壓低歌手的版稅分紅。…。。
一般來說,音樂人的版稅分紅都是在10%到20%之間;而新人歌手往往都是這個範圍的下限值,也就是10%。
從這些數據就可以看出來,其實音樂人真的不賺錢,如果沒有版權的話,僅僅依靠版稅,往往難以賺錢,即使專輯銷量突破百萬,收入數字依舊平平。
對歌手來說,真正賺錢的是演唱會,那些傳奇頂尖歌手們隔三差五就要舉行漫長巡演,就是這個原因。
同時,也因為這個原因,在娛樂產業的金字塔裡,歌手的地位始終遜色於演員;並且數不勝數的歌手在職業生涯巔峰的時候,試圖前往好萊塢開拓版圖。
視線,重新拉回來。
華納唱片願意割肉一般地上漲1%,這著實難得。
正如邁克所說,他們誠意十足。
有規模、有信念、有誠意,華納唱片確實就是樂隊眼前的最好選擇,安森也承認,自己動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