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妻當初立遺囑的時候,他的確是在場。

而且當時他也不敢有任何的意見。

隻知道老妻的遺囑裡麵寫明了,若是她先他一步走,她的私產分一半給鳳晴,因為鳳晴是她親生女兒,以後要接管家族事業。

餘下的一半,則給他們的三個兒子平分。

鳳若都沒有分到什麼,隻寫明了在不知道鳳若非鳳家千金之前,鳳若得到的東西,不用鳳若歸還,可以繼續使用。

而他這個鳳悅的枕邊人,什麼都沒有分到。

不過在遺囑裡麵言明,以後他由三個兒子養老,至於三個兒子會給他多少的零花錢,那是兒子們的事,鳳悅就管不到了。

停頓了好一會兒,鄭華才說道:“就算按照你媽遺囑的去分,你也是我的孩子,難道就不用養我老了?”

“我沒有說不養爸,若是三個哥哥實在養不起爸,我每個月會給生活費,不會讓爸餓死。”

老父親沒有死成,鳳晴不會忽視父親的養老問題。

但這個與她不接管鳳氏一切無關。

“但這個與我接不接管鳳氏無關,就算不接管鳳氏,我也給得起夥食費,爸有四個兒女,還怕四個兒女養不起你一個老人?”

鄭華噎了噎後,說道:“你不要以為一個月給我一千幾百塊錢生活費就行了,我要住大彆墅,出入有豪車代步,還有傭人伺候我,我年紀大了,生活方麵是諸多不便的。”

“若是沒有人照顧我,我日子很難過,所以傭人是必不可少。請一個傭人不夠,得請好幾個才行。”

“你若是不接管鳳氏的一切,你以為你有多少錢?你回來才多長時間?哪怕你媽後來偏心於你,你也得不到多少。你媽的私產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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