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上,熾走的是心驚膽戰,早知道就不逞強了。
這家夥,得罪個權貴不說,萬一等會拿不出錢被人家當做擾亂會場秩序惡意競價那可咋辦。
那位侍女將熾引導到一個房間後,就退了出去,熾打量著周圍的環境,計算著強行衝出去的可能性。
還沒等熾計算完利害關係,房間內就進去了一個戴著鬥篷的人。
通過攀談,熾才得知這位就是振金礦石的主人。
那個人對熾說:“很高興老板願意花大價錢購買這塊振金礦石!”
拍賣行一般的拍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指寶物歸拍賣行所有。
這類寶物一般都是賣家急於出手,拍賣行在評估完寶物價值後,會給出一個大約七折的報價。
如果賣家同意,可以不走拍賣程序,直接將寶物賣給拍賣行。
第二類寶物,指拍賣行代為寄賣。
也就是說,賣家不滿意拍賣行給出的買斷價,而且不急於出手。
這種情況下,寶物寄存在拍賣行,由拍賣行代為拍賣。
當拍品成功拍出後,拍賣行代為收錢。
後續這筆錢財拍賣行收取一成的傭金,剩餘九成給予賣家!
第三類寶物,這類寶物價格比較模糊,拍賣行也不能準確的估價。
所以這類寶物,拍賣行會遵循賣家的意願。
拍賣行不是寄拍,而是由賣家借助這個平台進行自主拍賣。
這類寶物不論賣多少錢都歸賣家所有。前提是賣家需要支付一筆參會費。
這塊振金礦石,拍賣行沒有辦法評估出精準的價格區間。因為振金礦石最大的用途就是打造盾牌。
這點振金礦石是遠遠達不到打造一塊盾牌的用量的。
但是這類的礦石又十分稀有,物以稀為貴。
所以這就導致,拍賣行不敢寄拍這件物品。
因為定價高了,就會導致這個礦石賣不出去導致流拍,價格低了,拍賣行又賺不到什麼錢。
畢竟流拍一兩次還好說,一直流拍的話,對於拍賣行的聲譽也有影響。
這就導致了拍賣行拒絕進行寄賣,也拒絕出價買斷。
所以對拍賣行最有利的模式就是,我同意你借助我這個平台自主售賣。
我每天都有拍賣活動,你隻要參加,隻需要支付二枚金幣的參會費我們就給你拍賣。
這樣,就算賣不出去,拍賣行穩賺不賠。
而至於這件寶物你想賣多少錢,那完全是賣家的意願。
你願意定價一萬枚金幣也可以,隻要你覺得能夠賣出去就可以。
所以這件物品熾成功拍得以後,拍賣行並沒有直接要求熾支付金錢,反而是安排了賣家和買家進一步溝通。
這塊振金礦石,賣家的心理期望就是二十枚金幣,當然了也接受以物換物。
但是畢竟熾是在拍賣行以二百零一枚金幣成功競拍的。
所以熾必須支付這筆錢,如果熾拒絕支付,拍賣行有權利介入,熾就是故意擾亂秩序惡意競價。
所以熾明白,他隻得跟賣家進一步溝通,畢竟他無法拿出二百多枚金幣。
所以熾提出了以物換物,但是保證整體價值不低於二百枚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