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學回來的時候看到這兩樣東西,小磊高興壞了,以前他要和媽媽擠在一個房間裡,沒有地方擺放學習桌,學習的時候都是趴在窗台上寫,可沒有這個學習桌看著高大上,而且學習桌也確實很舒服。
雙方已經鬨離婚了,李明也就不慣著劉波的妹妹了,她在店裡這段時間,偷拿了很多東西,差不多有一千多了,他都讓店長記著呢,直接把賬單甩在了她麵前,限期一周內把這些錢還上,不然就給她送到公安局去。
像她這種情況,如果她能夠主動歸還足夠的金額,李明願意不追究責任,就什麼事都沒有,不然的話是可以判刑的。
看著賬單,劉丹整個人都懵了,她感覺自己做得挺隱秘的,而且貌似大家都有拿東西的情況發生,為什麼店長隻記錄了她自己的?
店裡所有人都能證明這些東西是她拿的,甚至有的連顧客都知道了。
這不就是針對她嗎?
在確鑿的證據下,劉丹沒辦法,隻能回家找老媽去要這筆錢,她拿的那些東西大部分都給了老媽,自己的小家也沒留多少,如果讓她老公出這筆錢,他能把她打個半死,而且還不會出這筆錢。
老太太聽到女兒的話,氣得差點背過去,坐在屋裡無能地罵了李明姐弟倆半天,最後還是沒辦法,隻能掏錢,不過她隻掏了一半,剩下的錢要給兒子買房子娶媳婦兒呢,不能給女兒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