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暫行規定(2 / 2)

“錢,整整五萬塊錢!”王慧回答道。

王朗頓時明白了,這一定是王文泉故意留下的。他立刻撥打了王文泉的電話,然而對方卻已經關機了。

“看來他已經坐上飛機了。”王朗自言自語地嘀咕了一聲,然後轉頭對王慧說:“把這五萬塊錢入賬吧。按照昨天直播時說的,凡是來我們山莊的‘聽泉’粉絲,都可以任選昨天晚上的那三道菜,免費享用。”

接下來的幾天裡,王朗專心在網絡上搜集1979年至1980年間有價值的信息。

王朗首先在網絡上搜尋到了中宣發〔1980〕14號文件,即由國家出版局製訂的《關於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

這份暫行規定對1977年9月頒布的《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試行辦法》進行了全麵的修訂和調整,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麵:

一、基本稿酬標準得到了顯著提升。例如,著作稿的稿酬從每千字三至十元提高到六至二十元,翻譯稿的稿酬也從二至七元提高至四至十四元。

二、為了讓執行者更好地理解和實施,基本稿酬標準的製訂更為詳儘。其中包括了古籍整理、詞書條目、書籍編選費、編輯加工費、審稿費、校訂費等多項計酬標準的增加。

三、對印數稿酬進行了重新調整,並實行了兩種印數稿酬標準。

一種是針對印數較多的普通書籍,其計酬標準也有了較大的提升。按照新的印數稿酬標準,印刷五十萬冊的書籍,作者所獲得的印數稿酬大約相當於基本稿酬的97%。

另一種則是為了表彰具有重要學術理論研究價值且印數較少的專著,這類書籍的計酬比例相對較高。

例如,印刷量在一至一萬冊的書籍,作者將獲得基本稿酬的20%作為印數稿酬;印刷量在一萬零一至二萬冊的,按基本稿酬的10%計酬;而印刷量超過二萬冊的,則采用與普通書籍相同的印數稿酬標準。根據這種支付方式,印刷一萬冊的專著作者所獲得的印數稿酬將是普通書籍的四倍。

四、國家規定,對於稿酬收入超過八百元的部分,將征收所得稅。

在仔細閱讀了《關於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之後,王朗迅速調整了原本的計劃,放棄將抄完成的長篇小說《蹉跎歲月》帶回七九年代發表的念頭。

若非事先獲知八零年代即將實施的這一規定,王朗或許已不假思索地將葉辛先生的《蹉跎歲月》抄回去發表,但事態的發展卻因這份規定的出現而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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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從六零年開始,便廢除了依據書籍印數來支付版稅的傳統製度,轉而采取按作品字數與質量一次性支付稿酬的方式,且重印不再額外計酬。

這就意味著,無論作品如何好,其作者隻能獲得一次性按字數結算的稿酬,後續的出版社出版多少冊跟作者沒有任何關係。

然而,八零年即將頒布的《關於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中,印數稿酬製度得以恢複。

這一變革意味著,如果作者的書暢銷之後,將為他帶來了更加可觀的收益。

鑒於此,王朗將《蹉跎歲月》留待明年發表。

雖然,小說暫時不發表了,但是詩歌可以繼續抄。

於是,王朗精心挑選並抄錄了我國當代文學巨匠王蒙先生的短篇小說傑作《春之聲》,以及薑世偉那首《陽光中的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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