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你告訴我,我會額外付你錢的,我知道你需要錢。”
“這裡太冷了,不是說話的地方。”宋爍不動聲色地推開她的手,轉身站到街邊去攔出租車,並邀請林一羅道:“找個能給我熱一熱醬牛肉的好館子,你先請我吃飽飯。”
4.
對於彭鳴來說,李虹手上的這些照片是意外收獲。
如果不是長期跟蹤,短時間內根本無法得到這些證據。
彭鳴此番前來隻是為了從李虹口中打探她與付衡高中時代的關係細節,沒想到竟在其中一張照片裡看到了去年獲刑的小錢包老板朱某。
“我想你應該了解過構成非法放貸經營罪的條件,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超越批準的範圍放貸、以營利為目的、兩年內向不特定的單位或個人以借款或其它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年利率超過36%、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80萬以上,又或者——”彭鳴將手裡的照片重新放到桌案上,他盯著坐在對麵的李虹,語氣平靜道:“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李虹緊緊地盯著彭鳴,她有些不高興地反問道:“警察同誌,你這話是什麼意思?難道是我害死付衡的嗎?”
路楊在這時接話道:“李虹女士,當晚在林一羅女士的家門口,是你口口聲聲地喊著他們夫妻欠你錢,以至於驚動鄰居報警,你的目的就是想讓警方知道付衡生前從事放貸行為,而你與他不僅僅是情人關係,還是合作夥伴的關係。”
李虹覺得可笑,她也的確笑出聲來,表情有些不屑:“我才是受害者,是他從我這裡借走了錢一直還不上,怎麼就成了我和他合作?我可不知道他用這麼些錢究竟去乾什麼了,都是他老婆的主意,我一無所知。”
“你借給他多少錢?”
李虹猶豫了一會兒,“80萬。”
彭鳴問:“普通工薪階層怎麼會有這些錢呢?你又這麼年輕,才29歲,家中父母均無業,你是通過正當途徑獲得這些資金的嗎?”
一聽說自己父母“均無業”這句話,李虹露出驚愕的眼神:“你調查我?我又沒犯罪,你們憑什麼不經我同意就查我的背景?這叫侵犯他人隱私,我起訴你們!”
“那麼,與有婦之夫維持著長達十年不倫關係這件事,就不算犯罪了嗎?”
李虹試圖狡辯:“你們有什麼證據能證明我和付衡在一起十年?是,我和他的確是情人關係,可那都是在他還沒有結婚之前的,他老婆才是破壞我和付衡之間的罪魁禍首。”
彭鳴輕飄飄地回道:“想要證明你和付衡的關係長達十餘年並不難。”
李虹不以為然地看著他。
彭鳴則是拿出手機,點開,將5分鐘前收到的錄音內容播放給李虹聽。
是她親口說過的那句——“你是嫉妒我和付衡之間的關係,你嫉妒他一直更愛我!比起你和陳鈺,我才是他十多年來唯一的穩定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