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馬斯伯格派過去的人,隻花了區區幾十萬美元,就拿到了雅虎30%多的股權。
在合約中還特彆著明了,如果雅虎以後因為發展,需要繼續融資,馬斯伯格旗下的那些公司和機構,享有領投權——除非他們自願放棄。
同時還約定了,等到時機成熟,“t”公司需要幫助雅虎進行操作上市。
這都是應有之事,投資的目的是什麼?還不就是為了上市變現嘛,難不成還真等著他們盈利幫自己掙錢嗎?跟市值變現比起來,盈利的那點錢,來的多慢啊!
所以,推動所投資的公司上市,那是必須要走的、最終的一步。
剛剛成立的亞馬遜同樣如此,他們僅僅是一個在網上賣書的二道販子,甚至連雅虎都不如。
當華爾街巨頭公司的人找到貝索絲的時候,他整個人都是懵的。
即便他曾是某公司最年輕的副總裁,相對同齡人來說,他也算是身價不菲了,可麵對“t”公司這樣的巨型公司,他還是有些受寵若驚的感覺。
對於對方提出的,要投資他的“網上書店”的事,貝索絲甚至連考慮都沒考慮,就如同小雞啄米般的趕緊點頭同意。
他的網上書店剛開張沒多久,賣書沒賺到多少錢,反而是從“天使投資人”的手裡得到了一大筆錢,這對他來說,簡直是個意外的驚喜。
大公司的看中,讓他對於現在所乾的事業,更加有信心了。
至於所付出的那些股份,現在對他來說,根本就不在乎。
反正他還是公司的絕對大股東,公司還在他的絕對掌控之中,隻要以後公司一上市,瞬間就能讓他步入億萬富翁的行列。
相比起現在所失去的,有了巨型公司的背書,將來他得到的隻會更多。
這一個消息,算是賺錢的,另一個消息,就是花錢的了。
經過跟數家球隊的接觸下來,按照唐偉東的要求,最終馬斯伯格派出的收購團隊,跟快船隊的老板斯特林,進行了更深入的商談。
尤太人的眼裡隻有錢和利益,為了錢,彆說一支球隊了,就算他們親爹媽都能賣。
就以他來說吧,為了錢,他甚至都把自己的姓給改了。原來他是姓托克維茨的,為了更好的融入漂亮國,更方便的做生意,他不惜將姓氏改成了斯特林。
他當初買下球隊的目的是什麼?自然是想從其身上賺錢了。
可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乾。他的朋友巴斯,能從湖人身上賺到錢,並不等於他也能從快船身上賺到錢。
從巴斯入主湖人後,人家拿了十個總冠軍,快船連根毛都沒拿到。
巴斯在收購湖人的交易中心,花了6750萬美元,但這可不是收購湖人一支球隊的花費,湖人籃球隊隻花費了1800萬,其他還包括洛山基國王隊(冰球隊),和湖人的前主場論壇球館等一大堆的東西。
而斯特林呢,隻是花了1250萬美元,收購了這麼一支球隊,甚至連個自己的主場都沒有,有一段時間還到處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