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4章 東哥的騷操作(1 / 2)

之前不是說過嘛,建立家族信托,將資產注入進去之後,那這些資產就跟委托人沒有任何的關係了。

也就是說,受托人會按照謹慎投資原則,要對信托基金裡麵的資產負責,所以是不能讓委托人參與進信托基金的管理中的。

要是受托人再把信托裡錢,交給委托人來管理,那委托人既是委托人,又是受托人,還是受益人,那這個信托還有個毛的意義啊?

可這世上就沒有“不透風的牆”,偏偏在維爾京群島那邊,就出現了一個例外。——委托人可以由自己來指定受托人,負責管理委托人的資產!

是不是聽上去很繞?

說人話就是,維爾京群島的特彆信托法案中規定,雖然設立家族信托基金後,信托基金中的資產,同樣跟委托人沒有任何關係了,但委托人卻是有權利,可以自己指定某個人,或者某個機構,來管理自己設立的這個信托基金。

然後,東哥的騷操作就來了:作為委托人的東哥,指定了由東哥來負責管理,這個信托基金中東哥的資產。

這樣一來,東哥既是委托人,又是實際管理這個家族基金的經理人,而且還是家族信托基金的最終受益人。

但這些信托基金中的資產,名義上卻偏偏跟委托人東哥,還沒有任何的關係。

以後不管是債主上門討債,還是章小姐跟他離婚,都休想從這裡邊拿到一毛錢。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神不神奇?是不是想想都覺得爽歪歪?

東哥的這個信托,是依據維爾京群島特彆信托法案,而設立的VIStA信托,是合法合規的,所以誰也挑不出毛病來。

正是因為維爾京群島信托法案的這個特殊性,因此極受國內那些富豪們的歡迎。

像阿裡的馬老板、並夕夕的黃老板,吸血團的王老板、恒太的許老板等等等等,基本上有名有姓的富豪,都去維爾京群島搞了這樣類似的家族信托基金。

大家“學廢了”嗎?有興趣的也可以去給自己搞這麼一個家族信托基金,那樣就不用擔心離婚的時候媳婦跟你分財產了。

因為你可以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自家夫人可以每月或者每年,從家族信托基金中獲得多少的收益。

但若是一旦分開了,那對不起,“前妻”就跟你沒有任何關係,她也休想從你的家族信托基金中,分到一毛錢。

以上說的這些,這也是家族信托基金的第二個作用,叫做“婚姻財產保護”!

除了遺產管理和婚姻財產保護之外,家族信托基金當然還有其他的作用,比如,“隔離財產”,說白了,就是防債主討債的。

打個比方,你已經是個富豪了,你現在又想創業了,但又擔心創業失敗,會把自己已有的資產賠進去。

最好的辦法,就可以搞一個家族信托基金,先把自己的資產都放進去,然後再去借錢創業。

至於說創業失敗賠了?賠了就賠了唄,反正賠的又不是你自己的錢。

就算債主們想討債,可你的錢都已經交給信托基金了,已經不是屬於你的財產了,他們就是想拿也拿不到,最後隻能吃個啞巴虧,捏著鼻子認了。

而你,照樣可以每月或者每年從家族信托基金裡拿到收益,照樣可以過著你那驕奢淫逸的生活,一點都不用擔心生活質量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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