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0章 這特麼的叫“規矩”(1 / 2)

華人自治區可以擁有自己的軍隊,自己的經濟體係,對外建立自己的外交關係,甚至還可以有自己的元首。

——這特麼的,明明就是兩個國家嘛,偏偏在對外名義上,依然還都屬於是爪哇聯邦的一部分!

不過,可能是看爪哇人被欺負的太過可憐了,在藍星大街霸們的“勸解”下,未來的華人自州區,還是照顧了一下爪哇政府的顏麵。

華人自治區答應,在與他國的交往上,對外關係會比爪哇政府低一檔。

這個也能理解,畢竟是爪哇聯邦的“成員國”嘛,一個“自治區”,總不能比“聯邦政府”的地位更高吧。

所以,其他國家和地區,與華人自治區接觸的時候,最多隻能設立代辦級的“辦事處”,而不能設立“大使館”。

外交關係一般分為大使級、公使級和代辦級。大使和公使,都是享有外交豁免權的,在我國一般是由司局級乾部擔任。

代辦級是最低等級的,也沒有外交豁免權,隻是在使館長“缺位”的時候,代為處理一些外交事務。

在我國的話,級彆一般是副司局級或者正處級!

另外,和平協議中還包括,“戰後”,乞活軍要進行裁軍,解散絕大部分的武裝,避免對爪哇形成太大的威脅,造成太大的壓力。

華人自治區的軍隊數量,不能超過爪哇軍隊現役的總人數。

比如,爪哇現在海陸空三軍加起來,也隻有三十多萬人,那乞活軍擁有的軍隊數量,就不能超過這個規模。

這也是那些藍星大街霸們要求的。估計他們就是要讓雙方的實力,不分伯仲、達到一個微妙的平衡,然後起到一個互相製衡的作用。

這樣一來,他們就可以趁機從中漁利了。

對此,唐偉東倒是無可無不可,反正他們的麾下是全民皆兵,留下一部分骨乾軍隊,一旦發生戰事,立刻就能再拉起二百萬,甚至更多的軍隊來。

就跟二戰之前的德國差不多!

和平協議內還有一些其他的內容,比如雙方的海上分界線,屬於是軍事緩衝區,雙方誰都不能派駐軍隊,更不能阻礙“自由航行”。

以及,一些關於族群遷移、資產轉移的內容。

在這一點上,藍星五霸會組成一個聯合的監督小組,來監督雙方,以免在遷移的過程中,再發生某些“不愉快”的事件,致使衝突再起。

這份協議,嚴格說起來,隻能算是一個框架協議,詳細的事,還有的掰扯呢!

想在這次的會談中,將所有的事情全部解決清楚,那是不可能的。

會後,會有雙方的人繼續去談!

和平協議達成後,就該是乞活軍一方兌現承諾,或者說藍星大街霸們,到了要對乞活軍“下刀子”的時候了。

割完了大馬、割完了爪哇,可不就要輪到乞活軍了嘛,吃了原告吃被告,兩邊通吃,才是這是大街霸們的本色。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