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鑒於小唐你之前對軍方、對國防事業的幫助,做為回饋,這次全軍範圍內,所有剝離的企業和生意,可以由著你先挑。等你挑完後,剩下的再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臥槽,這次唐偉東真的被驚著了,這個甜棗太大了,大到唐偉東甚至都覺得有那麼一絲絲的不真實了。
其實軍隊不能經商這件事,早幾年就開始提了,隻不過管的不那麼嚴罷了。
誰讓咱軍費不足呢,可不就得自己想辦法,補貼一點“家用”嘛。所以對於軍隊經商這件事,有關方麵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九一年,有關方麵就下令,師以下作戰部隊,不準經營企業。
九三年,有關方麵再次加碼,下令軍以下作戰部隊不準經商。
而到了九六年初,就突然的開始嚴厲了起來,有關方麵決定進一步清理、整頓全軍的生產經營,所有掛靠軍方的社會性企業,全部剝離。
今年(1998年)三月開始,不準經商的範圍,擴大到非作戰部隊。
但這屢次的禁止,並沒有徹底杜絕軍隊經商、辦企業的問題。習慣了吃肉,誰還願意過那種清湯寡水的生活啊?!
麵對這種情況,有關方麵這次下定決心不再姑息,這就是剛才大老板說的,將會從下半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打擊走私活動,徹底調查、停止軍隊、武警部隊的一切經商活動。
所依據的法律是,內務條令第一百一十四條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有償中介活動。
以及,第一百一十五條軍隊單位不得以部隊番號、代號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為地方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不正當的服務和保護。
原本的曆史上,在這次徹查軍隊經商和打擊走私活動中,最大的倒黴蛋兒,就是被拉出來“示眾”的賴星星。
隻不過由於其背後相關聯的利益方太多、太高、盤根錯節太龐大,所以他才以閉嘴,為自己換來了一條命和全家的富貴逍遙。
要是在他跑出去之前弄死他,那一切都沒問題了,但等他跑出去之後,想再弄死他,基本就不可能了。
不是他本人多麼牛叉,而是他肯定會為自己留下一些後手。比如將一些關鍵證據,隱藏起來,萬一他哪天橫死了,就會立刻曝出來。
如果這顆炸彈被引爆,屆時還不知道會引發怎樣的地震呢,所以,他不僅不能死,而且還要保護好他,生怕他遭遇什麼意外。
怎麼才能保護好他,並且確保他手裡的東西不會被公開?自然是讓他回國咯!
因此,雙方才以“交易”的方式,達成“合作”。
隻要他回來,就保他不死,也不追究其家人的罪責,至於他轉移出去的財富,也不追繳了。
這才有了他後來被“遣返回國”,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本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
——他國內的財產早被沒收了,至於國外的財產和產業,最後並沒有動。原因是:那些財產、產業並不在他的名下!
估計這也隻是個理由罷了,若是真想查,大概是不會查不出來的。
比如,某家航康的公司,一直在給他彙款,還有人通過地下錢莊給他彙款的,以供其在楓葉國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