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們的客戶,主要是各大運營商和國企等大型企業,人家為了自身的風險考慮,是寧可信其有、不會信其無,這就導致我們,已經近半年,沒有拿到任何的訂單了。”
唐偉東下意識的問了一句:“知道這事是誰乾的嗎?”
任老板眼中精光閃過一絲,諱莫如深的說道:“就是知道了,又能如何?就算‘打死’他們,又能怎樣?何況還打不死!”
頓了一下,任老板接著說道:“這件事,還不僅僅是在國內呢,不知道是巧合,還是他們之間早有預謀的遙相呼應,恰恰也是在同時,思科在國外對我們發起了全麵的訴訟官司,我們這算是腹背受敵啊!”
對於這樣的訴訟官司,唐偉東還是有一些了解的。
並不是說,“被告”就一定有罪,有時候,這樣的訴訟官司,隻是某些公司用來打擊競爭對手的一種手段而已。
類似這種訴訟官司,往往耗時日久,動輒幾年、十幾年,一般的公司還真扛不住,就算扛住了,很可能也失去了發展的最佳時機。
這種手段,國外的那些老牌巨頭公司用的最多,頂多最後官司輸了,賠個幾百萬、幾千萬、最多幾億就撐死了。
這點錢,他們還看不在眼裡,但僅僅用這麼一點錢,就能扼殺掉一個競爭對手,對他們來說,絕對是物超所值的一樁“買賣”。
這種官司,在專利官司上用的最多,拖不起的一方,往往就會選擇私下和解,割肉放血,來為自己贏得一個喘息之機,但這也不過是飲鴆止渴罷了。
再聯想到,這個時期中為跟某興那“慘烈”的、無所不用其極的競爭,野蠻生長的時代,殺價那隻是日常,動手打架那都是小兒科。
雙方殺的那叫一個你死我活。有時候甚至是為了競爭而競爭,寧可同歸於儘的互相兌子、寧可便宜了國外的通信企業,自己拿不到的訂單和項目,也絕對不會讓對手拿到。
當然,結果就是,在這種中為和某興這種慘烈的廝殺下,最先死掉的,竟然是那些看似毫不相乾的國際通信企業。
中為和某興競爭下來,一塊錢,甚至不要錢的“標”,這倆貨都能喊的出來,那些企業拿什麼跟他們拚?
鑒於此時兩家公司的競爭激烈程度,這件事是誰乾的,也就呼之欲出了。
至於說是不是國內外的企業串通好的,聯手來針對中為,還是某一方趁火打劫、落井下石對中為出手,這個就不好說咯。
唐偉東沉思了片刻後,問任老板道:“那,你們這邊有什麼對策嗎?”
任老板搖搖頭:“這種事可不是一句話兩句話能解釋的清的,亞芳總已經去跟麵見相關領導,彙報相關事宜,同時尋求市領導的幫助了,隻是目前還沒有出來結果。”
——亞芳總是中為此時的常務副總裁,也是任老板之下的第一人。
任老板再次長歎一聲,指著唐偉東手裡的誣告信說道:“唉,這可是三千多封信啊。”
“寫信的人要是真的發現咱們公司有什麼問題,大可以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去舉報咱們,請相關部門來查處咱們即可。”
說著,任老板忽然一拳擂在了辦公桌上,恨聲的說道:“而寫這封誣告信的人,卻沒有將這封信寄給相關部門,而是直接、精確的寄給了咱們的每一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