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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等裁決網絡契約》(決鬥裁決)條款:
個人被武裝組織殺傷,適用傷害決鬥裁決。
個人被武裝組織殺死,適用死亡決鬥裁決。
傷者、死者的繼承者,可以對武裝組織的最高領袖,發起決鬥裁決。
傷者,與武裝組織最高領袖,進行單對單傷害決鬥。
死者的繼承者,與武裝組織最高領袖,進行單對單死亡決鬥,其中一方死亡,決鬥才能結束。
傷者、死者的繼承者的決鬥權,可以私下轉讓,或公開競價出售。
決鬥裁決,將個人拉到與武裝組織對等的場景。
而且,決鬥武器,由傷者、死者的繼承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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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等裁決網絡契約》(戰爭裁決)條款:
武裝組織動用殺傷性冷兵器殺人、傷人,等同宣戰,適用戰爭裁決。
受害者,可以對武裝組織的宣戰,進行應戰。
應戰方,可以發布戰爭懸賞,招募雇傭兵參戰,兵力上限,是宣戰方的三倍。
宣戰方,被鎖定現有兵力,不得增加,不得減少,也不得解散。
戰爭裁決,無比殘酷,其中一方全部戰死,或全部投降,戰爭才能結束。
戰敗方與參戰戰士,及其名下所有財產,作為戰勝方的戰利品。
戰爭裁決,個人與一切武裝組織,對等。
一個人死亡,與一個武裝組織滅亡,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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