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屬於自己的糧食和錢嗎?想,那就分地,不過是要交稅的。
覺得稅重,自己攢不到錢?那就再分一些免稅的地,用來補貼家用。
那怎麼才能拿到免稅的地?生孩子啊,生一個就給五畝地,不僅要生,還要好好養活,等把孩子養到六歲,還能再得五畝免稅的地,一直持續到孩子成年後結婚分家。
這樣一來,假設一對夫妻在成年後的十年裡,相繼撫養了六個孩子,那麼他們家除了有20畝糧田,20畝輔田外,合計還有30畝到60畝不等的免稅地。
當然這個免稅地不是一下子出現的,免稅地的數量,會伴隨著孩子的出生和成長,逐漸增多,也會因為孩子的夭折而被沒收,總之你不好好養孩子,把孩子養死了,那麼你家的免稅地也就沒了,迫使家長對孩子的生命安全負責任。
而且這個製度一旦推行,是不可能出現那種孩子太多,導致撫養不起的情況出現的,按照一家兩個大人,六個孩子計算,合計100畝地,其中隻有40畝是交稅的,其餘60畝都是免稅地,這些免稅地裡生產出來的財富,足以用來撫養孩子成年,甚至還能把用不完的儲蓄起來。
最後,隨著孩子的逐漸成年,一個個分家出去,那些免稅地也將重新收回,然後分給其他的需要分地的人,那些長大結婚的孩子,也將會在這個製度下完成一個新的循環。
羅衝是一個現代人,深知現代社會的收稅規則,看起來很多古代曾經出現的稅都消失了,其實則不然,隻是把以前的稅款隱藏了起來而已,就像增值稅那樣的東西。
用法律約束子民,隻會讓他們記恨,人就是這樣,你給他定的規矩太多了,他就覺得自己被剝奪了自由,所以用法律約束,還不如用利益來誘導他們。
儒家號稱人之初性本善,法家卻稱人之初性本惡,你跟他講禮儀,講道德,還不如直接跟他說明利害關係,再用利益誘導.
羅衝深以為然,人與人之間最初的關係,不就是利益嗎,當然有人會說不是還有感情嗎,但是感情也是需要利益來維持的,跟你交朋友天天賠錢,誰還跟你交朋友,心甘情願為你付出而不求回報的,隻有爹娘,甚至有的爹娘都做不到,這是事實。
因此羅衝製定的這一套規則,就是用比較重的稅,來讓百姓感到生活帶來的壓力,而解決這個壓力的辦法,就是生孩子,讓漢部落的百姓,喊著‘生孩子致富’的口號,積極開展造人運動,以達到羅衝期望的,人口快速增長的目的。
當然,這是比較長遠的打算,沒有一兩代人的時間,看不到什麼效果,這個製度推出後,隻會讓漢部落總人口暴增,但是其中兒童占據的比例非常大,不過就是短期之內,看不到人口增加帶來的好處,因為這些孩子長大需要時間。
這當然不是說兒童在總人口占據比例太大不好,其實這樣是很好的,說明這個國家有活力,生機勃勃。
不過在孩子長大的15年之內,漢部落也不能停止發展,依然需要大量的外來人口補充,那該怎麼辦呢,這個問題還要從土地問題上來說。
兩個成年人結婚後,就能分到40畝地,這個麵積不小,種那麼多地,勞動量很大,還要交不少的稅,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隻能生孩子來獲取免稅地,可這樣一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孩子出生了,地就更多了,雖然錢糧也多了,但是勞動力也會相應的增加,畢竟地是分給你了,可你不去種植,沒有產出,那就還是賺不到錢。
比如一對年輕的小兩口,兩個人一起種40畝地,但是結婚第一年,女人懷孕了,不能再下地乾重活,那麼40畝地的勞作,都要壓在一個男人的身上,這是很累的。
等到第二年,孩子出生了,結果又分了五畝地,這樣兩人不僅要照顧孩子,還要共同種植45畝地,勞動量也相應的增加。
按照兩年一個孩子的速度,這個勞動量隻會越來越多,而且女人孕期不能從事勞作,相當於變相的減少了一個勞動力,甚至還需要人來照顧,這樣家裡的錢和糧食是多了,但是一個成年人根本忙不過來,那該怎麼辦呢。
羅衝想的辦法,主要是兩個方麵,首先是牲畜,增加牛馬驢這些牲口的人均占有率,牛馬驢都能用來幫人乾農活,一頭牲口可以代替四個成年勞動力,如果一家能有一頭牲口的話,無疑會輕鬆許多。
關於牲畜的使用和規劃,具體的實施也要分成兩個方麵,第一種是設立官方牲畜養殖機構,由官府統一蓄養牲口,百姓想要用的話,可以去官府租借,比如我要耕十畝地,想用牛耕,那就花錢找官府租一頭牛來,講好使用時間,到期歸還即可。
另一個辦法,就是不僅想用牛耕地,還想弄輛車,平時可以拉一些東西,那怎麼辦呢,那就老老實實種幾年地,手裡攢點錢,然後到官方的養殖機構去買一頭,變成私有財產,你想用來乾嘛就乾嘛。
當然,作為畜力使用的牲口,不能隨意宰殺吃肉,就算意外死了,也要由官府驗明正身,證實牲畜的死因,這個不隻是為了預防有人大肆殺牛屠馬,也是為了牲畜防疫,萬一是得了什麼感染病死的,也能由官府及時的妥善處理,避免疫情的爆發。
這是第一個方麵,另一個還是回到人口上,即便你有錢,攢錢買了兩頭牲口,但是牲口也不能什麼活都乾了,就算你有牲口,那還是需要人來操控吧。
這就是羅衝的第二個人口擴充計劃了,相比於鼓勵生育這種長期才能見效的辦法,第二個辦法則是短期計劃,不僅能夠快速吸納外來人口,還能快速的擴展漢部落的領土疆域。
那就是吸納野人。
曾經漢部落對於‘野人’的定義,是指那些三三兩兩,或者單獨在野外生活的人,就像是血屠那樣的單身漢子,但是現在改了,羅衝對於‘野人’製定了新的定義,除了漢部落在編戶口的‘國民’外,其他任何外來部落的人口,都被視為‘野人’。
而羅衝說的這個吸納野人,就是指吸納外來人口,怎麼吸納呢,官府不管,不管你是騙也好,搶也好,或著拿東西買也罷,政府一概不管,能把外麵的人弄回漢部落,那就算是你的本事。
隻要弄來一個外來人口,在政府報備存檔之後,就可以擁有這個‘野人’兩年的使用權,你弄回來一個人,那這兩年的時間內,你就要負責他的衣食住行,還要教他說漢語,教他使用漢部落的農具,同樣的,這個人也要幫你乾活,可以幫你劈柴,幫你挑糞,幫你種地。
兩年的私人勞役期結束之後,這個已經學會了漢語,學會了種地,學會了漢部落生存習慣的人,就會在官府獲得正式的漢部落戶口,成為漢部落的在編之民。
這樣看起來像是鼓勵百姓獵取私人奴隸,唔......確實很像,但實際上卻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就是這些弄來的‘野人’,雖然要為主人服兩年勞役,但他可不是終身奴隸啊,羅衝可是給他們提供了上升渠道的,隻要乾兩年活,就能成為漢部落的正式‘國民’,享受和其他公民一樣的待遇和社會義務。
可不要小看這一條規則,看起來簡單,其實包含的內容極大。
大多數人一說起奴隸,想到的都是乾不完的重活,起得比雞早,睡得比狗晚,沒日沒夜的乾活啊......還吃不飽飯,穿不上衣服,衣衫襤褸,麵黃肌瘦。
而奴隸主呢,動輒打罵,沒完成任務不是不給吃的,就是皮鞭伺候。
但是有了這條‘野人’的上升渠道之後,給主人乾完兩年的活兒,他就能升級成為和主人一樣的漢部落公民,享受和主人一樣的權力。
那麼問題就來了,隻要你這兩年沒打死他,一旦讓他成了和你一樣的人,你知道他將來會混成什麼樣,萬一他有本事,當了官呢,或者他自己沒本事,但是他的孩子當了官呢,等他有權有勢之後,他回來還不想著法子的報複你,把你折騰的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