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6章 1736(1 / 2)

第一千七百三十六章

1736

湯良覺得自己太難了,他根本不知道李顯想要怎麼樣。

怎麼判才算是公道呢?

若是判吳阿貴死刑,那以後這標準肯定就得寫進新的大唐律法裡。

以後官員及其親人,還不得瑟瑟發抖。

哪個當官的親人,不借著名義撈點好處,囂個張跋個扈呢。

湯良的妻子,在武朝時期,前前後後收了十幾萬兩白銀,隻是這次被充公了而已。

到現在湯良還是那套官官相護的思維,根本沒意識到,李顯之所以不給標準答案,就是要看看,這個時代,有沒有人能理解先進的律法邏輯。

沒有這個邏輯,將來大唐依法治國根本不可能實現。

畢竟所有條款,都可以靈活運用,偷雞摸狗。

而李顯設計的法律邏輯,就是限製官員之間互相包庇,瞞上欺下。

但魏玄的律法邏輯明顯比湯良要強,見吳阿貴可能會逃脫懲罰,便說道:

“稟大人,李將軍砍手之事,是為了維護親人聲譽,對惡勢力團夥的反抗,屬於自我防衛範疇,加上他本就是軍人,有佩刀的權利,自然不應該追究,或者從輕發落。”

“但我的案子清晰明了,吳阿貴違法行為也是清晰明了,朝廷就算沒有公布律法,也完全可以定性,或是定個罪名吧。”

湯良已經有點不耐煩了,他從來沒想到自己堂堂刑部尚書,居然被一個士子逼到牆角。

這種官職當得還有什麼意思,還有什麼麵子。

若不是李顯親自指導,他搞不好會將魏玄狠狠打上幾棍,看看這貨敢不敢挑戰尚書大人的權威。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