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順利利進了飯店,才看完菜單,點完菜,小常就帶著一臉怎麼看怎麼憨厚的笑容進來了。
“好了?”
林微笑問他。
小常點點頭,“那小偷不算是長期作案的慣犯,這是他第二次出來偷盜,還被我發現了。”
“叔叔,你怎麼知道他是第二次?”
小偷也會說實話麼?
舅舅說過,有些壞人是打死都不肯說實話的,就是說了,也得想想,能有一兩句真的就很不錯了……
“看他的神態,動作,被抓住之後的反應,大致能判斷出來一些問題。”小常彈了他腦門一下,嗤笑道,“這個小偷膽子太小,被我抓住,嚇得尿了褲子。我還沒說什麼的,他就一五一十地全交代了。”
所以,可不就知道那偷兒是第二次作案了?
“要槍斃麼?”
大約小孩兒對這些類似英雄般的行為有著天然的好奇,一項不怎麼說話的高平案小朋友,望著小常的眼神異常的羨慕和崇拜。
“要是以前,偷竊是要槍斃的。”小常實話實說,“現在咱們國家的法律不像以前那樣了,要看偷盜的錢數,還有其他的東西吧?這個偷兒槍斃的可能性不太大。”
說真的,那要是以前,尤其是擱村裡,真要是有盜竊的人,估計派出所的人還沒去處理,就被人亂棍打死了。
“那偷盜多少才能槍斃?”
這是一問就要問個清楚明白了?
小常“嘶”了一下,牙疼道,“這我哪知道啊?先不說我識字不識字,就說我沒來首都之前,也接觸不到這些東西啊。你要真想知道,咱們等會兒去圖書館,查查看。”
話是這樣說,但還是心裡犯嘀咕,莫不是犯罪金額要到四五十塊,才給槍斃掉?
林微注意力分了一半兒在兩人身上,另外一半卻在自家姑娘身上。
剛才沒讓她下地走,這會兒到了店裡,還是不讓她下地,小人兒都有些蔫嗒嗒的了。
開口問了一下飯店服務員,知道離上菜還有十來分鐘,就跟小常說了一句,讓他在這兒等飯菜,她帶拂曉到飯店門口走走。
這飯店不小,門口也有服務員看著,周圍來往的人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小常就點了點頭,直接應了一聲好。
到了門口,林微笑著把拂曉放下來,見她瞬間活躍起來,小臉上重新掛起了笑容,無奈笑著搖搖頭,“趕緊走走,等會兒要吃飯的。”
“麻麻,周。”
小人兒仰著燦爛的小臉兒,蘊滿了靈氣兒的眼睛眨了眨,跟她說了句話。
林微楞了一下,才明白過來她是什麼意思。
笑了一下,“好,麻麻也跟你走。”
說著,重複了即便“走”字兒,也沒特意讓她跟著學,人家小人兒就自動跟著念了幾遍,等走了一圈,那個“走”字兒的發音,已經基本正常。
林微正笑著,就見小人兒一個猛衝,倒騰著小短腿就往一個方向跑。
這塊地兒人不是太多,視野不受影響,所以林微也沒多著急,隻還是幾步就追了上去,隔了一兩步的距離跟著她。
抬眼望去,自家小閨女視線所及之處,也就有一處比較特彆。
那是一個七八歲的小小少年,金燦燦的頭發,綠汪汪的眼睛,白白的皮膚,配上那小西裝,小皮鞋,本就出眾的長相就更出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