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鄭朧月,剛出生就被父母送給親戚家當女兒。
朧月是養母給我起的名字,生母叫我大丫。
生母與生父不和,分分合合鬨了幾年,生下弟弟之後才安定下來過日子。
我三歲時,生母來看我,氣我不叫她媽。
我十五歲時,生母讓我一定要孝順她,給她養老。
我十八歲,生母找了一個三十多歲的包工頭讓我嫁。
我的養母待我很好,可是生母借著生育之恩,硬是讓養母同意了婚事。
三十萬彩禮,生母全都揣進自己的兜裡。
養母給我準備了五萬塊錢陪嫁,又準備了被子和四件套衣服一類的。
我的生母什麼都沒有為我準備,領著生父和弟弟來吃席,還因著酒席上的紅包與我的養母爭執不休。
結婚之後,即便我遠在千裡之外,但我的生活還是充斥著生母的影子。
弟弟上學要錢,弟弟打遊戲要錢,弟弟吃肉要錢,弟弟買衣服,弟弟。。。。。
直到包工頭厭煩了我,把我送回老家,生母依舊時不時上門來要錢。
最後一次,是弟弟要結婚了。
我手裡拿著dNA報告,笑著對我的生母說:“好,明日我就準備好,你帶著爸爸和弟弟一起來,我做一桌子好菜,一家人聚一聚。”
生母臉上有了笑意,站起身說好。
那日,一盆下料的湯,送走了我的三個血親。
我留下這些年打工賺來的錢給養母,端起湯一飲而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