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了一個‘兒子’,從小開始就拉到一個工廠去打工賺錢。
本來進廠後,按照進廠的條件,之後無論被安排去乾什麼活,都和我們沒有啥關係。
隻是在我‘兒子’為工廠賺取到了利潤後,我能夠分到扣除吃喝拉撒睡等等運營成本後的淨利潤一半。
至於萬一我‘兒子’被彆家老板看中,想要高薪請過去,其中獲利多少,這些也跟我沒有任何關係。
其實這都無所謂,而且也早有心理準備,我把‘兒子’交給你,無論乾什麼,再苦再累,在其他地方賺了多少,我能夠分到本分工資的一半,就心滿意足了。
本來日子過的好好的,結果突然有天跟我說,我‘兒子’不是我‘兒子’,而是工廠給我的‘兒子’。
無論是不是我一點一滴的給‘帶大’,‘兒子’已經不是我的了。
我不能對外說‘兒子’是我‘生’的,而是工廠給我的。
要是我說‘兒子’是我‘生’的,工廠就要說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