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縣長,法律條款就擺在這裡,並不會因為一句情有可原而不受追責。”
“我說的再簡單一些,那就是隻要你給了趙鵬程這筆錢,無論是他威脅恫嚇也好,無論是他哄騙也罷,但你給他錢就已經構成了犯罪事實,也就是行賄!”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
“如果情節嚴重,給國家造成損失,要判處拘役甚至判處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情節極其嚴重,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均沒處罰金。”
“行賄罪是要接受組織調查,甚至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進行後續處理。”
“我並不是在這裡嚇唬趙縣長,如果你不信的話,你可以谘詢當地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同誌。”
“上次是我工作出現了疏忽,也是因為趙縣長的語言藝術,包括把譚書記和辛堯書記都搬出來,倒是足夠嚇人的。”
“可是透過現象看本質,你趙縣長的行為,的確是行賄罪。”
“當然因為你所說的這些,包括你實質性出現的一些情有可原的因素,的確會影響對你違法犯罪的界定。”
“現在請趙縣長配合我們工作組的調查,隻有把你的問題交代清楚,才能讓我們市紀委工作組還你一個清白!”
楊東說到這裡,從沙發上站起身,朝著趙國軍主動伸出手去。
“趙縣長,本次談話就到這裡。”
剛才和楊東握手的時候,是趙國軍主動伸出來的,表現了他的淡定和自信。
而現在談話結束要握手,卻是楊東主動抬手,趙國軍有些心不在焉的被動握手。
“好,好。”
趙國軍勉強的露出笑容,他心裡已經不似剛才那麼自信了。
楊東見到他這樣,心裡就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