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我們九部先預約的,憑什麼?”
祁薇的聲音中難掩焦急。
“不是張哥,我不是要為難你,但總得有個先來後到吧?”
“歌王?”
“不就是幾百萬的單子嗎,他們一部竟然派出了歌王?”
“瘋了嗎?”
“好了我知道了,謝謝張哥。”
祁薇掛斷電話,深深呼吸了幾下,才轉身回到座位上。
她的臉上能夠明顯看到一絲無奈。
“薇姐,你忙著,我就先回去了。”
林彥知機地告辭。
雖然猜測祁薇可能遇到了一些問題。
但曾經身為一名資深社畜,林彥的經驗告訴自己,上司的事情,最好彆問。
因為你一旦忍不住好奇問了,基本上就隻有兩個結果。
第一種:上司不想告訴你,於是隻能搪塞你,搞得你們倆都尷尬。
第二種:上司告訴了你,那麼恭喜你,上司的煩惱現在是你的煩惱了。
“嗯,去吧。”祁薇輕輕頷首。
“對了,幫我把這個拿給小孫,告訴她用不上了,粉碎了吧。”
林彥剛要轉身離開,便被祁薇叫住,把剛才一直在翻看的那份文件遞給了他。
接過文件,林彥離開總經理室,來到助理辦公區。
“小孫呢?”
看到小孫不在,林彥便隨口問了一下另外兩個職員。
“她去茶水間了,馬上就回來。”
一個職員答道。
林彥本想放下文件,讓兩個職員轉交一下,但轉念一想小孫隻是去接個水或者泡個咖啡而已,也用不了幾分鐘,於是便決定等對方回來,親手交給她。
就在等小孫的時候,林彥無意間瞥了一眼手上的文件。
幾個字眼從他的眼前劃過。
“一首歌曲。”
“六百萬。”
什麼?
林彥的心驟然一跳!
他立刻低下頭,迅速地翻看起來。
隻用了不到一分鐘,林彥就提取出了這份文件的主要信息。
這是和一家影視公司的合同草案。
大致內容,是一家叫做“梁誼影業”的公司有一部賀歲片將在新年當天上映。
現在正在征集一首主題曲。
隻要這首歌滿足影視製作方的要求,對方會支付六百萬,買下這首歌的影視使用權。
一首歌六百萬?
換算成“專注思維藥水”,這都六百瓶了我的天!
當然,這隻是林彥第一時間冒出來的想法。
他和音樂部之間是有歌手合同的。
而且合同的內容,還是無可爭議的行業標準。
即,每發布一首歌,所有銷售分成公司拿80%。
作詞作曲共分15%。
歌手5%。
這個分成是練習生合同的最高分成,如果林彥以後歌手等級提升,分成也會有相應的提高。
按照當前的合同來說,林彥詞曲唱全都自己搞定,也隻能拿20%。
六百萬的20%折算下來,就是一百二十萬。
不過這隻是影視使用權,一次性結清的。
後麵還有和朗星合作的各大音樂平台的銷售分成。
平台上的歌曲銷售單價,也都有統一標準,即每個賬號有五次免費試聽機會,試聽之後如果想要下載,則需要支付一元錢,獲取永久下載權。
也就是說,平台上一首歌的單價是一元。
這一元中,平台要先拿掉50%,剩下的50%再由公司和林彥分。
五毛錢的20%,那就是1毛錢。
簡而言之,就是每有一個人在某一平台上購買了這首歌,林彥就會獲得一毛錢。
幾大平台的購買人次總和達到一千萬,林彥就會得到一百萬。
如果這首歌很火的話,幾千萬的下載量不成問題。
後麵還會有商演、翻唱等版權收入,也會是一筆不小的數字。
所以算下來,雖然林彥一次性拿不到全額的六百萬。
但如果歌火,後續的銷售分成和版權收入加起來,未必就會低於六百萬。
可以安排!
看了一下征集的最後期限,11月15日。
今天是11月8日。
似乎也還來得及。
一念至此,林彥直接轉身,敲開了祁薇的辦公室大門。
“怎麼又回來了?有事?”
看到進來的是林彥,祁薇有些詫異。
“這個單子我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