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賠付談判(1 / 2)

第二天早上。

林蘭沒去上班,而是親手做了一頓早餐,和林彥一起吃了。

當然,她隻是打電話請了一天假,沒說辭職的事。

因為她覺得老板娘人挺好的,就算要走,至少也要當麵跟人家說一聲。

甚至如果人家短時間內實在招不到人的話,她也可以暫時留下幫幫忙,直到人家招到人再離開。

出門後,林彥帶著姐姐直接打了一輛車,直奔縣勞動署。

上車的時候,林蘭的嘴動了動,但最後還是什麼也沒說。

林彥知道,她是想說坐公交也一樣,沒必要打車浪費錢。

“我給你算一筆賬啊!”林彥打開手機計算器,對林蘭道。

“你看,一個月賺一百萬的話,一天就是三萬三。”

“平均到每分鐘,那就是23塊錢左右。”

“打車10分鐘的路。”

“坐公交的話等要等5到10分鐘,繞來繞去,到那邊還要差不多20分鐘。”

“前後算下來,至少要比打車多浪費15分鐘。”

“一分鐘23塊,15分鐘就是345塊。”

“公交車2元,打車15。”

“你說我是省這345塊呢,還是省這13塊錢呢?”

林蘭頂著一雙紅腫的眼睛,笑著捶了林彥一下:“都是歪理!”

“小夥子,你做什麼工作的,一個月賺一百萬?”司機大哥頓時好奇心起。

“我做夢的!”林彥以玩笑的口吻回答。

“哈哈!小夥子真幽默!”司機大哥頓時樂了。

十分鐘後,兩人到達目的地,在大廳內遞交了相關材料。

工作人員說五天內會給出答複是否受理。

結果剛到下午,林蘭就接到了4S店那邊的電話,說是願意協商,讓她明天上午去一趟。

無奈下林蘭隻好又請了一天假。

翌日早上和林彥一起來到了4S店。

“說說吧,你想要多少錢?”

剛一進經理辦公室,4S店經理便擺出一副有恃無恐的姿態。

在他的旁邊,還坐著一個西裝革履的年輕人,一看就是法律顧問一類的角色。

“我姐被你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4279,她之前在你們店裡已經工作了三年。”林彥開口道,“由於你們是單方麵解除合約,需要雙倍賠付,所以要賠付我姐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元。”

聽到林彥的話,經理頓時輕蔑地笑了笑。

“小弟弟,畢業了嗎?”

“真以為上網查點資料,就能來替你姐出頭了?”

“你給他來點專業的!”

最後一句話,經理是對法律顧問說的。

法律顧問點點頭,看向林彥。

“您好,先生,是這樣的。”

“根據梁洲《勞動合同律》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和賠償金。”

“第一:……”

“第二:……”

“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根據公司的調查取證以及相關人員走訪,認為你姐姐、也就是林蘭女士存在第三條行為,因此公司有權單方麵解除合同,不需要賠付任何金額。”

聽到這,林彥算明白了。

對方根本沒有協商的意思。

今天來,就是想讓姐姐知難而退而已。

經理接過話頭,看向林蘭:“雖然公司沒有任何過錯,但是念在林蘭你也是咱們的老員工,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所以我還是可以給你800塊的補償,隻要你到勞動署撤銷仲裁,錢我立馬給你。”

林彥都忍不住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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