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
林蘭沒去上班,而是親手做了一頓早餐,和林彥一起吃了。
當然,她隻是打電話請了一天假,沒說辭職的事。
因為她覺得老板娘人挺好的,就算要走,至少也要當麵跟人家說一聲。
甚至如果人家短時間內實在招不到人的話,她也可以暫時留下幫幫忙,直到人家招到人再離開。
出門後,林彥帶著姐姐直接打了一輛車,直奔縣勞動署。
上車的時候,林蘭的嘴動了動,但最後還是什麼也沒說。
林彥知道,她是想說坐公交也一樣,沒必要打車浪費錢。
“我給你算一筆賬啊!”林彥打開手機計算器,對林蘭道。
“你看,一個月賺一百萬的話,一天就是三萬三。”
“平均到每分鐘,那就是23塊錢左右。”
“打車10分鐘的路。”
“坐公交的話等要等5到10分鐘,繞來繞去,到那邊還要差不多20分鐘。”
“前後算下來,至少要比打車多浪費15分鐘。”
“一分鐘23塊,15分鐘就是345塊。”
“公交車2元,打車15。”
“你說我是省這345塊呢,還是省這13塊錢呢?”
林蘭頂著一雙紅腫的眼睛,笑著捶了林彥一下:“都是歪理!”
“小夥子,你做什麼工作的,一個月賺一百萬?”司機大哥頓時好奇心起。
“我做夢的!”林彥以玩笑的口吻回答。
“哈哈!小夥子真幽默!”司機大哥頓時樂了。
十分鐘後,兩人到達目的地,在大廳內遞交了相關材料。
工作人員說五天內會給出答複是否受理。
結果剛到下午,林蘭就接到了4S店那邊的電話,說是願意協商,讓她明天上午去一趟。
無奈下林蘭隻好又請了一天假。
翌日早上和林彥一起來到了4S店。
“說說吧,你想要多少錢?”
剛一進經理辦公室,4S店經理便擺出一副有恃無恐的姿態。
在他的旁邊,還坐著一個西裝革履的年輕人,一看就是法律顧問一類的角色。
“我姐被你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4279,她之前在你們店裡已經工作了三年。”林彥開口道,“由於你們是單方麵解除合約,需要雙倍賠付,所以要賠付我姐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元。”
聽到林彥的話,經理頓時輕蔑地笑了笑。
“小弟弟,畢業了嗎?”
“真以為上網查點資料,就能來替你姐出頭了?”
“你給他來點專業的!”
最後一句話,經理是對法律顧問說的。
法律顧問點點頭,看向林彥。
“您好,先生,是這樣的。”
“根據梁洲《勞動合同律》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和賠償金。”
“第一:……”
“第二:……”
“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根據公司的調查取證以及相關人員走訪,認為你姐姐、也就是林蘭女士存在第三條行為,因此公司有權單方麵解除合同,不需要賠付任何金額。”
聽到這,林彥算明白了。
對方根本沒有協商的意思。
今天來,就是想讓姐姐知難而退而已。
經理接過話頭,看向林蘭:“雖然公司沒有任何過錯,但是念在林蘭你也是咱們的老員工,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所以我還是可以給你800塊的補償,隻要你到勞動署撤銷仲裁,錢我立馬給你。”
林彥都忍不住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