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案情分析(2 / 2)

“我覺得,應該重點排查第一起案件發生前一段時間內新開,最後一起案件結束後停開的店鋪或者類似於皮包公司這樣的小公司。”陸小鵬道,“重點排查這段時間內,白樓和海西開業和停業的店鋪和小公司。”

“這個工作量,是不是太大了?”海西一名刑警問。

“關鍵是,案件發生已經四五年了,那時候開的店鋪和關的店鋪,相關信息還能查得清楚嗎?”雷軍問。

“這確實是個問題。”郭勝利道,“有的店鋪已經轉了多少手了,工作量確實夠大的。”

“那就隻有再縮小範圍。”曹誌豪道,“從90年代初到現在,最猖狂的劫車賊,就是出自那麼幾個省份和地區,可以縮小到這幾個省份和地區,當年來南江開店或者開小公司的人。

這樣範圍就小多了。”

“曹隊這個建議非常好。”陸小鵬道,“還有,我發現,歹徒在白樓和海西作案5起,他們劫車時,卻沒有任何群眾發現並報警,而走訪排摸時,竟然沒有群眾反映看到過疑似劫車賊,這說明了什麼?”

“說明他們的劫車行為非常隱蔽。”郭勝利道。

“劫車大部分是在鬨市區,不可能一上來就襲擊駕駛員,把他殺死。因為這樣很容易驚動周邊的人。總要首先騙過或者穩住駕駛員,然後坐上他們的車,把他們載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再動手。”陸小鵬道,“我研究過不少這方麵的案例,很多劫車賊的作案手法,是將駕駛員騙出城外,或者騙到偏僻地帶,然後伺機用鋼索勒住駕駛員的脖子,把他勒死。

這種殺人手法很有效,很安全,而且乾淨利落。隻要凶手手勁夠大,夠熟練,駕駛員一般都無法逃脫,連聲音都發不出來。

當然了,也有少量被鈍器砸死的,或者被匕首刺死的。

鈍器砸死和用匕首刺死,容易留下血跡,不是首選。

被槍殺的就更少了。

原因有兩種,一是槍聲容易暴露自己,再就

是槍支和子彈比較奢侈,他們一般是拿來保護自己的,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用的。”

“可問題是,那5起劫車殺人案的被害駕駛員,在被專用鋼索勒死前,都被用鐵錘或者大板手擊打過頸動脈,這跟外地的劫車殺人案隻用鋼索將人勒死是不同的。”郭勝利道。

“先把駕駛員打暈,然後將他勒死,這樣其實更安全。”陸小鵬道,“擊打頸動脈,隻要位置準確,不需要太大力氣,就能把人打暈。

這樣也不容易造成外傷,導致流血。

而用鈍器狠命擊打頭部,則容易造成拋甩狀和噴濺狀血跡、毛發和皮膚組織的脫落,留下殺人證據。”

“這麼說,劫車殺人案的作案手法,比起911案件的作案手法要專業。”雷軍道,“這說明,他們真的不是同一個或者同一夥凶手。”

“光憑作案手法,其實也不能確定。”陸小鵬道,“凶手在不同時期的作案手法,很可能是不一樣的。隨著作案經驗的豐富和作案技術的增強,他們的殺人手法也會越來越高明。

我現在想說明的是,被害駕駛員不是死在車上,而是死在下車後一個隱秘的地方。可問題是,駕駛員憑什麼乖乖的聽從歹徒的指揮,將車開到一個安全的地方,然後下車又去到一個隱秘的地方?

這5起劫車案都是晚上,那幾年劫車殺人的案子也經常發生,駕駛員單獨開車的時候應該特彆警惕才對,歹徒是如何穩住他們,或者說騙過他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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