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我剛才所提到的這些條件全部串在一起,我們就可以發現,她應該是在十一分鐘內通過步行抵達了電話中那個人提到的碰麵地點?”
不錯,的確是這樣。
“那麼通過這種計算,我們就有了初步的搜索範圍。也就是說,以醫學院的正門為圓心,以一個女孩子步行十一分鐘所能達到的最遠距離為半徑,布萊施高小姐的上車地點,就一定在這個區域內。”
不得不承認,劉宣分析得的確頭頭是道,可周靜怡心想,這個範圍又該有多大啊!
即便是一個女孩子,如果連續步行超過十分鐘,前進的距離起碼也會達到七、八百米的距離。以身後這座醫學院的正門為起點,她既可能出門右轉向北走去,也可能出門左轉向相反的方向走去。她也有可能直接上了過街天橋走到對麵的大街上,進而再向南或向北走去。
在這麼多的路線選擇中,還充斥著大大小小幾十個塞滿了古老民居與狹窄車道的路口和岔道,誰知道她會走入其中的哪一個?
望著街上似乎永遠沒用窮儘的車河與人流,周靜怡終於明白為什麼警察局的警官要大量散發尋人啟事,因為不這樣實在是無法在如此廣大的區域內找到一位我們所需要的目擊者。
“現在可怎麼辦呢?”
在刺眼的陽光下,望著四周那白茫茫的景象,幾個人都感覺到有些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