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堂。”
“威武……”
臥槽,這就是包拯嗎?長的也太帥了吧!
這可是他的偶像哎!等會兒結束了得去要個簽名才行。
包拯一拍驚堂木,厲聲道:“堂下所跪何人,因犯何事,速速道來。”
何不平邊上跪著的女子道:“民女丁月華,被此人玷汙,還請包大人為我做主。”
包拯又對何不平道:“你是何人,哪裡人事,對丁姑娘所訴事實有何辯解。”
我靠,我竟然是犯罪分子,那我還有機會要簽名不。
沒想到啊沒想到,竟然以這個身份見包拯,那他還有活路嗎?
何不平記得,玷汙罪要判三到七年,像他這樣情節不惡劣,又來自首的,應該從輕發落,關兩年就夠了。
何不平道:“我叫何不平,南蠻人事,這個丁姑娘說的對,我的確玷汙了她。”
原來她叫丁月華啊!可惜何不平沒有什麼印象,讓她遭受了無妄之災。
不過話說回來,這女子會武功,挺能打得,剛醒過來,身體還不舒服,就將何不平給打趴下了。
兩人交談無果之後,丁月華就把他送到衙門裡去了。
一個女人被玷汙之後,反手抓住並將他送到衙門,這在哪個地方都是一件很難理解的事,可卻讓這個女人辦到了。
本來何不平想著用錢操作一番呢!沒想到遇到包拯,那就沒有一點機會了。
包拯道:“既然你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那本府宣判,罪人何不平,斬立決。”
“狗頭鍘伺候……”
我靠,我這就被鍘了,說好的從輕處罰呢。
“秋豆麻袋,包大人,我有話要說。”
“我認錯態度這麼好,又不咆哮公堂,包大人,你是不是判錯了。”
包大人道:“大宋律令,應有夫婦人被玷汙者,男子決殺,女人不坐罪。”
沒有自首減刑的嗎?那我認罪乾嘛!我得好好辯解一番才行。
何不平急忙道:“包大人,我冤枉啊!此事疑點重重,您不能就這麼砍了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