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好馬不吃回頭(求追讀!)(2 / 2)

畢竟白行簡隻是個出道三年,名氣並沒有多少的藝人。

青木娛樂能給出四六分成,可謂是誠意十足。

而且這似乎還隻是前三年。

白行簡挑了挑眉,繼續往下看。

合約期限一共十年,前三年是四六分成,中間三年五五分成,最後四年根據雙方意願協商,最低不得低於五五分成。

看完這些內容,白行簡隻想說一句。

——這什麼神仙合約?

這份合約如果是放在以前,白行簡絕對閉著眼睛簽。

可現在?

十年的合約期太長了。

“怎麼樣?還滿意嗎?”趙嬌笑著問道。

白行簡頷首,抬起頭來看了她一眼:“這份合約確實讓人驚喜又讓人意外。”

趙嬌臉上笑意更多:“要不要現在就簽字?而且這隻是經紀約,音樂版權的合約還可以另簽。”

通常來說,公司簽藝人一般就隻有完全經紀約,藝人所有的一切都歸屬於公司,包括創作權。

而音樂版權合約,或者說是唱片約,隻對於一些有話語權的藝人來講才有選擇的機會。

就比如鹿晗,他的經紀約是壹心娛樂在管理,唱片

約則是簽的風華秋實。

可不是每個人都是鹿晗,都有選擇的機會。

趙嬌剛才說的話,實屬是說到白行簡心坎兒裡去了。

在他眼裡,分成什麼的其實並不重要,音樂版權如何歸屬才是重中之重。

但是沒想到,青木娛樂居然連這點都考慮好了,是真讓人心動啊。

白行簡有些意動,有些想簽字。

隻可惜,給出這份合約的公司為什麼是青木娛樂呢?

如果換個紅木娛樂、藍木娛樂,說不定他真的會認真考慮一下,畢竟合約是真的不錯。

至於青木娛樂?

白行簡可不想和王雅淇他們抬頭不見低頭見,而且李振錫不是有個在青木娛樂當高層的姐夫嗎?

如果真去了說不定要被穿好多雙小鞋,這又是何必呢?

所以白行簡自始至終都沒想過要回青木娛樂。

而且有句古話說得好。

——好馬不吃回頭草。

當初的我你愛理不理,現在的我是一點都不想看到你著哩。

見白行簡隻是驚喜,沒有絲毫簽字的動作,趙嬌也是有點著急了,她問道:

“考慮得怎麼樣?要不現在就簽字?還是說你想多考慮一段時間?”

白行簡搖頭,直接拒絕:“這份合約我不簽。”

趙嬌一臉愕然,旋即語氣驚訝又駭怪地問道:“什麼?!這樣的合約你都不簽?難道說四六分成的比例你還嫌不夠?可是三年後不就五五分成了嗎?”

白行簡看她一眼,起身準備走人:“合約上的條件很好,但我拒絕簽字另有原因。”

見他如此決絕,趙嬌臉色陡然變冷,態度與之前截然不同:“白行簡,你可要想好了,拒絕了我們青木娛樂就不會再有彆的公司開出這樣的合約了,而且……你真以為你配得上這份合約嗎?”

“所以呢?”

白行簡笑著問了句,然後頭也不回地走出了會議室。

趙嬌狠狠地將合同砸在桌子上,怒道:“給臉不要臉!我倒是要看看你接下來怎麼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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