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正文:】
不管看到什麼光,感受到什麼力量,我也還是個人。
西藏逛完了,回來的時候,還是得坐車回。
因為不會飛。
不過我們進藏的時候,走的南線,所以出來的時候,我想看看北線。
但七哥得開車回家,不能走北線。
小石說他假期用完了,得直接飛回去上班了。
所以北線,就我一個人走。
我選擇了做火車。
在火車上,遇到了一個到西藏修行回去的師姐。
本來遇到喜歡修行的人,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大家有共同語言。
但沒聊幾句,就發現不是同道中人了。
這位姐姐也是個神人。
她竟然是常年都在上課。
而且上的還都是修行的課。
一次的費用,幾千,幾萬,甚至十幾萬。
但問題是,課程隻能學到術。
修行,得自己切實的行出來啊!
靈魂的覺醒,不可能靠著上課獲得。
我很想勸勸這位誤入歧途的姐姐。
當然,這隻是我認為的歧途。
姐姐很堅決的否認道:“你不能理解我在上靈修的課程時,有多快樂。
那是真實的快樂。”
我沒好意思說,你交錢去上課,他們肯定會讓你快樂的。
顧客就是上帝。
不快樂,下次還怎麼繼續掏錢呢?
花錢去看一場二人轉,也很快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