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王三四,出生在甸花壩一個貧窮的家庭,從小父母雙亡,童年時代,他跟隨姐姐,一直在甸花壩靠乞討維生,後來,姐姐到甸花壩一戶人家,當了童養媳。
王三四去富裕人家放羊,混口飯吃,某日,羊被老虎咬死了十來隻,王三四因為害怕被責罰,不敢回家,隻管逃到山上躲藏起來。
王三四到山裡躲了幾天,到底抵不住饑餓,跟著從山裡跑出來,跑到觀音廟乞討。
一個過路的商人見到他,看到他可憐,把他帶到焦石洞,以2500文錢的價格,把他賣給炳林夫婦,做了炳林夫婦的養子。
炳林夫婦後來有了自己的孩子,他們開始在心裡冷落王三四,王三四的性格,逐漸變得乖張起來,逐漸變得凶狠起來,他將炳林家的羊全部殺死,炳林夫婦見狀,十分氣憤,過後把王三四送到軍營,他們想借軍營嚴苛的紀律,去改變王三四的性格。
到了軍營以後,懶散慣了的王三四,受不了軍紀的約束,常常任意走出軍營,到處遊蕩,到處惹事。
有一次,王三四約了幾個人到酒館喝酒,幾句話不合,動手打傷酒家老板娘,旁人跟他評理,他竟然動手,把酒館砸得稀爛,回部隊以後,他受到嚴厲的斥責,挨了四十軍棍,關了半個月的禁閉。
一天夜裡,王三四用匕首戳死衛兵,帶著槍枝越牆而出,逃回焦石洞,糾集起長毛老二、尖嘴老三等五六十個士匪,打製了一批長矛、大刀、匕首,正式當了土匪頭目。
當上土匪頭目,王三四打探到觀音廟打歌會,每年都會盛況空前,當即帶著幾個暗藏手槍的土匪,經過喬裝打扮,冒充山區農民下山趕廟會,打探虛實。
王三四來到觀音廟,看見擺攤做生意的兩個姐妹,長得花容月貌,天姿秀色,當即起了壞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