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多年,竟然在春闈的貢院之中重新做起了自家恩師出的題目,如此刁鑽、聲東擊西的出題風格,自己坐在這裡感覺還真是有些……
祝瀾歪著腦袋想了想,腦海中莫名浮現出四個字——
賓至如歸。
她笑了笑,從容提筆,直接開始草擬最後一題的答案。
撰寫詔書,無非就是公文寫作,格式大於內容,因此最好入手。書寫之時祝瀾幾乎沒有停頓,一氣嗬成,很快便完成了。
接著她繼續從後往前作答。
五道判題,便是判斷並解釋五個案例中的法律問題。
比如官員受賄一定金額,應當如何定罪、商人販賣私鹽應受何種處罰、民間土地糾紛要如何調解,諸如此類。
這樣的判題意在考察考生對大梁律法的熟悉程度,作答說簡單也簡單,說難卻也有相當難度。
說簡單是因為法條是死的,隻要按部就班依據法條來分析判斷,得出判詞便可。
說難卻是因為大梁律法有上千條之多,內容繁複且有諸多細節,若要全文背下,其難度不亞於四書五經。況且,既然是會試試題,若是想當然地作答,必然會落入考官設置的陷阱。
目光重新落在題目上,祝瀾會心一笑,果然老常這人要麼不出手,要麼一出手便不同凡響。
常雲霄帶來的那本冊子整理了大梁近十年來的一些大案案例,這次題目涵蓋的幾個方麵,正好冊子之中全部都有涉及,並且點出了案例之中的玄機。
比如其中一道,某七旬布商突然去世,未留下遺囑,引起家中多人爭奪遺產。布商之子為合法繼承人,欲繼承全部遺產,而布商的侄子卻拿出一份與布商私下簽訂的贈遺契書,協議上按有布商的手印。那麼遺產究竟該如何分配?
按大梁律法,既然那布商與侄子簽訂贈遺契書,那這份契書的優先權要大於其子的合法繼承權,所以應當按照契書來進行分配。
祝瀾笑著搖搖頭。
恩師這坑挖得……不知今日這貢院之中,有多少舉子要栽在這道題目上。
這道題目看似在考校贈遺契書與法定繼承權的優先關係,實際考的卻是考生對於朝廷法令更新的關注度。
就在去歲,刑部頒布了新增的幾條法令,其中有一條不大起眼的內容,便是六旬以上老人訂立或更改遺囑,需所在地的縣衙派人在場作證,並擬定由官府出具的契書方可生效。
而題目之中的布商已過六旬,其生活行動可能多有不便,難以判斷契書的簽訂或者更改是否完全出自其本人的意願,私下訂立並且按了手印的贈遺契書並不生效。
故而,按照完善後的大梁律法,全部遺產仍舊由其長子繼承。
祝瀾指尖輕輕一頓,完成了漂亮的收筆,轉眼之間已然寫完了判詞。
她的目光最後落在第一道題目之上——論如何鞏固邊防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