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人相識到現在,已經過去一月有餘。
樂陽在樂壇嶄露頭角,不僅名聲大噪,而且還掙到了他人生的第一桶金。
遊戲《夢江湖》,用了《赤伶》作為推廣曲,合同價二百萬,樂陽和霓喬五五開,淨收入一百萬,稅費由霓喬承擔,這一點她非常仗義,樂陽哭死!
王進打高俅,這首曲子被薑衛的電視劇《劍客行》用作配樂,合同價五百萬,樂陽分到酬金二百五十萬。
《最後的傾訴》和《等待》被慕青導演用作曆史大劇《元武大帝》的片頭片尾曲,合同價一千萬,樂陽分到酬金五百萬。
三首歌,《赤伶》《最後的傾訴》《精舞門》在企鵝音樂的銷售,青禾傳媒拿到手的分成收入是四百萬,樂陽能拿到二百萬。
這僅僅是一個月的分成收入,伴隨著樂陽名氣的積累,歌曲銷售收入會繼續產生。
精舞門剛上線不久,還在發力階段,所以這首歌的銷量在接下來一個月還會大幅度上升。
精舞門的MV是免費給用戶觀看的,所以這部分是沒有收入的。
歌手們拍攝MV,其實也是想起到一個宣傳的效果,並沒有想著靠MV來賺錢。
綜合算下來,樂陽這一個月的收入就有一千零五十萬。
不得不說,當明星的確賺錢。
一個月就能掙普通人幾輩子都掙不到的錢。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樂陽這麼好的運氣。
樂陽能拿到這麼多,第一個感謝的就是霓喬,稅費部分她承擔了,而且給樂陽的分成也很高,五五開,這對一個新人來說,已經非常好了。
也就是霓喬不缺錢,所以對分成看的沒那麼重。
要知道,在娛樂圈,新人的分成通常隻在兩成,甚至一成左右。
尤其是近些年大火的偶像藝人!
為什麼呢?
因為偶像藝人的出道,會花費經紀公司大量的資源,等偶像走紅以後,經紀公司就要儘快回籠資金。
所以在簽合同的時候,就明確要求藝人簽訂這種吸血合同。
不簽?
可以!
哪涼快那呆著去!
但凡想紅,那你就得無條件接受這種合同!
這種合同,通常一簽就是五六年,分成在一成兩成左右。
出道以後,經紀公司會先嘗試著捧你,如果捧不紅,就會被擱置一邊,任你自生自滅。
想解約?
可以啊!
來把違約金算一算!
五年合約期,每提前一年解約,就得付公司三千萬解約金。
無論怎樣,公司都會賺!
這才是偶像藝人麵臨的最真實的處境。
表麵上風光無限,背地裡卻處處遭受脅迫,身不由己。
相對來說,樂陽足夠幸運了!
他遇到了一個好老板!
並沒想著剝削他。
樂陽能拿到這麼多錢,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人情!…。。
從源頭上來看,都是黎濟平的人情。
這些人情以後都要還回去的。
但仔細想來,黎濟平也是通過霓喬的人脈認識的。
所以,歸根結底,樂陽的人脈還是霓喬。
她的人情債,樂陽怕是以身相許都還不清啊!
不過這個人情債也是建立在樂陽自身實力的基礎之上,如果樂陽是個廢物,那麼霓喬也不會多看他一眼。
兩人屬於是互相成就,互相借力!
樂陽的收入,可以分為兩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