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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下午14點多,在帝都明遠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內。
鵝廠代表陳-丹與飛宇科技代表陳大軍,雙方在各自律師的見證下,就前兩天的“孟淑娟事件”中,鵝廠大規模推送信息對孟淑娟和飛宇科技名譽損害一事簽署了和解協議。
對於軟件侵權一事,雙方各懷鬼胎,都很有默契沒有提及。
協議簽署完後,雙方象征性握手言和。
陳-丹:“請幫我轉告貴公司老板,我們pony非常佩服他的才華,他這次因為有事沒能親自來帝都,甚是遺憾,否則一定上門拜訪。”
陳大軍:“歡迎,歡迎,也請轉告pony,我們老板對他也神交已久,我們老板說他有機會去鵬城,一定登門拜訪。”
陳-丹:“我還有事,晚上的飛機回鵬城,我們山水有相逢,後會有期!”
陳大軍:“慢走,不送了。”
……
飛宇科技辦公室,江飛宇看著陳大軍遞過來的和解協議,陷入了沉思中。
陳大軍疑惑地問道:“老板,和解協議有問題嗎?”
江飛宇:“和解協議沒問題,而是我有些猶豫。”
陳大軍:“老板,你猶豫什麼?”
江飛宇:“黑競爭對手這種手段畢竟上不得台麵,不夠光彩,如果不是我們跟對方的差距太大,我本身是不屑於使用這種手段的。”
陳大軍:“老板,這有啥好顧慮的,商業競爭就好比兩軍對壘,處於弱勢的一方就要想儘各種手段來扭轉劣勢,如果我們處於優勢的一方,我們才有資格用堂堂正正之師擊敗對手。”
江飛宇:“你說得對,是我矯情了,pony是個好的對手,可惜我們跟對方注定是生死之敵,隻有一個能生存下去,不是我打敗他,就是他擊敗我,所以我隻能努力成為最後存活下來的那個。”
陳大軍:“老板,沒什麼事,我先回去工作了。”
陳大軍出去後,江飛宇拿起座機撥打了一個號碼:“喂,小雨,你到我辦公室來一趟,有份稿子需要你寫!”
當天晚上8點多,一篇飛宇科技狀告鵝廠Q-Q侵權飛信的文章開始在各大網站、論壇傳遍開來。
文章中列舉了大量飛信和Q-Q不同時期的功能界麵截圖作為證據,證明Q-Q在UI界麵風格和功能上抄襲飛信。
詳實的證據,又有網絡水軍在帶節奏,加上一兩個知情人爆料說飛宇科技已經向管轄區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申請,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Q-Q抄襲飛信的觀念就深入人心。
後麵不斷加入討論的網友中,又有人爆料鵝廠不是第一次侵權飛宇科技,前兩天的“孟淑娟事件”中,鵝廠就因為故意推送沒有證實的消息來抹黑飛宇科技,而被飛宇科技發了律師函,最終以鵝廠向飛宇科技服軟和解而告終。
特彆是該網友貼出了兩家的簽署的和解協議的照片,很多人自行腦補:哦,有“前科”啊,第二次侵權很正常了。
這樣的黑料對Q-Q現有的用戶影響可能不大,不過對於準備注冊Q-Q的人還是有一定的影響的,看到消息的人起碼對Q-Q的感官就差了一截。
這個時候,把飛信和Q-Q擺在你麵前,你有可能因為對Q-Q的感官差,而選擇注冊飛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