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請注意你的用詞。”
“警察同誌,我叫他老雜毛已經算是客氣的了......”
筆錄二:
“姓名?”
“阮媛鈴。”
......
“你與被害人什麼關係?”
“尚未發生關係。”
“什麼叫做尚未發生關係?”
“警察同誌.....我的意思是,我跟被害人是朋友關係。”(臉上大寫的尷尬)
“你跟襲擊者是否認識?”
“認識,他是我前男友黃文樂。不過,我們已經分手了,他一直纏著我......”
警察來之前,柳景瑜就特意交代過阮媛鈴了。
郭明誠因為她受傷,要是再因為這件事名譽受損,阮媛鈴就等著被行業封殺吧!
在自己的前程與男朋友之間,阮媛鈴選擇了前者。
......
筆錄五:
“警察同誌,你們可要為我做主啊,我剛跟朋友吃完飯出來,那個王八羔子就瘋了一樣,上來就給我一啤酒瓶子......”
此刻,老郭的樣子有點慘。
腦袋裹著染血的紗布,正在跟警察訴“冤情”。
詢問筆錄的民警,自然不可能單聽老郭的一麵之
詞了。
實際上,在詢問老郭之前,他們已經給所有人做了筆錄。
即使幾人串了口供,以辦案民警的豐富經驗,猜也能猜到事情的來龍去脈了。
都是一些上不得台麵的齷齪事,無外乎是某種行業潛規則導致了這場衝突。
唯一不好界定的,就是阮媛鈴跟黃文樂是否是男女朋友關係了。
黃文樂一口咬定事發時,兩人還是男女朋友關係。
而阮媛鈴則堅稱兩人已經分手了,是黃文了苦苦糾纏。
不管兩人是否是男女朋友關係,黃文樂故意傷人是事實。
老郭的行為最多構得上不道德,黃文樂的行為就屬於故意傷人的範疇了。
最終是歸入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那要看老郭的傷情鑒定。
以辦案民警的經驗,老郭的傷最多算輕微傷。
以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輕微傷基本上都是歸入行政案件。
罰款幾百,再行政拘留十天八天,就了事了。
大多數時候,警方都會建議雙方私了。
隻要積極賠償受害人醫藥費和精神損失,連行政拘留都不用了。
“警察同誌,你們可要嚴懲那個家夥,大街上公然襲擊良好市民,簡直就是挑戰法律的底線,一定要關他個三年五載的......”
老郭也是狠,想讓人家吃幾年的牢飯。
做筆錄的民警勸道:“行了,你也彆在這裡咋咋呼呼了,我們警方有辦案的標準,以你這傷情,對方關個幾天頂天了。”
老郭不樂意了,叫屈道:“警察同誌,我腦袋都被打出血了,還不知道有沒有後遺症呢!就管他幾天,說得過去嗎?”
“你要是不滿意,可以申請傷情鑒定,不過,我建議你還是選擇和解,讓對方賠償你的醫藥費......”
“警察同誌,這是故意傷害案件,你怎麼能勸我跟施暴者和解呢?我絕對不會接受和解,我要申請傷情鑒定,一定要嚴懲凶手。”老郭一臉的不滿。
“你願意折騰,隨便你!”
民警也沒有強求,他看出來老郭不像缺那點錢的人,也就不在浪費口舌了。
“警察同誌,我可是飛宇科技的高管,我們老板江飛宇跟你們市局領導關係好著呢!你們可不能和稀泥呀!”
腦咕嚕一轉,老郭就想到了怎麼借勢。
他認識的人裡麵,要論關係硬,還有比老板關係硬的嗎!
兩個詢問的民警對視了一眼,都有點拿捏不準。
最終,其中一個民警出去詢問值班領導了。
帝都的關係戶躲著呢!
有時候寧願多跑一趟,也不要隨便怠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