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八十五章新條例出台(2 / 2)

之前的計劃是亞德裡恩提的,但也是他們這些領導審核同意的。

即使行動失敗了,還不至於讓亞德裡恩這個行動負責人一個人背鍋。

領導要是真這麼乾,以後下麵的人都不敢做事了。

......

帝都,江飛宇辦公室內。

邱印泉著急道:“我的江大老板,現在到底要怎麼辦,你倒是說句話呀!”

就在十多個小時前,米國國會審核通過了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外國公司在米國上市信息披露條例》。

這份《條例》要求在米上市的外國公司按照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安全審計需要,提供額外的審計數據。

該條例還聲稱,如果外國上市公司在期限內未能提交審核數據,允許SEC將其從交易所摘牌。

所謂額外的審計數據,歸結起來可以概況為:如果米國安全部門認為某公司的經營有危害米國國家安全的嫌疑,該公司必須配合提供核心經營數據審查。

這就是真正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典型的強盜邏輯。

隻要我認為你企業經營有危害米國國家安全的嫌疑,你企業就必須提供核心的機密數據給我審查。

要是不配合,我就把你從

米國股市清退,你也彆想來我這裡撈金了。

而在該《條例》通過不到5小時,飛宇集團就成為首家收到配合調查函的外國企業。

這跟之前納斯達克證券交易要求飛宇集團提供最新的財報數據,完全就是兩碼事。

財報數據,隻涉及營收、資產、現金流等財務信息。

對企業來說很重要,但是不會涉及國家安全層麵。

而審計數據的範圍,完全就是看老米的心情了。

飛宇集團的數據庫裡,可是存儲了很多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數據。

比如:海量的用戶身份信息、道路地圖數據、公務人員的個人聊天信息......

這些機密數據隻要對方想看,你就要給。

不給,它就給你摘牌。

人家就是這麼個強盜邏輯。

現在擺明了,就是老米針對飛宇集團。

不用想也知道,再過十多個小時納斯達克開市後,飛宇集團的股票肯定會暴跌。

江飛宇道:“邱總,現在擺明了人家就是故意針對我們飛宇集團,還有什麼好考慮的,大不了從納斯達克退市,回香江上市唄!”

邱印泉生氣道:“你說得輕巧,你搶在人家出台《條例》前進行了大規模套現,可國有持股那部分飛宇集團的股票壓根沒動,現在這麼一搞,可是令國有資產大規模受損啊,這個責任誰來擔呀?”

套現之前,江飛宇同步通知了邱印泉背後的國資。

隻不過,他們內部決策的流程太慢了。

等江

飛宇跑了,外資股東也跑了,他們會還沒開完呢!

現在聽邱印泉這意思,要江飛宇給他解決這個“黑鍋”。

畢竟,要不是江飛宇四處撩撥老米的神經,人家也不會專門出台條例來針對你飛宇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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