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拉維西海北部海域,一艘編號南漁-402的南加丹漁船正在捕魚。
雖說這片海是以印國的地方命名,但因為靠近菲國一端。
從《國際海洋公約》來說,這裡屬於菲國的海洋專屬經濟區(200海裡)。
海洋專屬經濟區不同於領海,其他國家在該國海洋專屬經濟區隻享有3項權利:飛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鋪設電纜管道自由。
並且,這三項自由也是有附加條件的。
比如:你船隻從這裡路過,不能把這裡給汙染了。
至於在人家海洋專屬經濟區捕撈,自然是不允許的。
“加把勁,動作快點,咱們收了這網就立刻返航!”船長李大寶一邊催促船員們快點收網,一邊不斷觀察周圍海域的情況。
自從南加丹給大陸租借海軍基地這事公開後,南加丹跟菲國的關係就有些緊張。
不僅兩國海軍經常搞海上對峙,雙國漁船在海上碰到乾架更是時有發生。
李大寶在南加丹陸軍服役過一段時間,他倒不怕菲國那幫軟腳蝦漁民,主要是怕碰到菲國的海洋執法船。
雙方船隻完全不是一個檔次的,再加上對方手裡有武器。
萬一碰上了,他們難免會吃虧。
要不是追逐一個大型黃花魚群,他們也不會深入菲國海洋專屬經濟區這麼遠。
在大陸市場上,一斤重的野生的黃花魚單價高達400元/斤。
兩斤左右的野生黃花魚,每斤要1000元。
若是那些4-5斤的野生黃花魚,單價更是要3000元/斤以上。
並且,還非常難買到。
當然了,那是運到大陸的零售價。
即便運到南加丹海鮮出口市場,價格也有大陸零售價的一半。
看漁網裡麵不斷撲騰的黃花魚,基本上都是1斤左右的。
這其中,不乏兩三斤重的黃花魚。
光是這一網,就價值上百萬人民幣。
有道是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也難怪他們敢深入人家地盤這麼遠捕撈了。
正在這時,瞭望手驚呼起來:“不好,菲國的海洋執法船來了。”
李大寶舉起望遠鏡,果然看到一艘海岸警衛隊的執法船正快速朝他們駛來。
此時,雙方的距離也就一海裡左右。
李大寶一邊啟動船隻逃命,一邊開始向南加丹漁業局求救。
“呼叫北加漁業局,我是南漁-402號漁船,我船正遭到菲國海岸警衛隊的追捕,坐標:經度120.526525,維度5.057837,請求支援,請求支援......”
“收到,已經將你們的求援信息發送給東部艦隊,請堅持住。”
掛斷通話,李大寶不免有些後悔。
果然,一貪心就容易出事。
看著還沒解開的拖網,李大寶又下達了新的命令:“將拖網和魚獲丟入海中。”
船員們非常不舍:“船長,這一網黃花魚可是價值一百多萬南加元啊!”
水手們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資,還有一部分是每次出海魚獲折算的獎金。
隻要能將這一網運回岸上,每個人都能分大幾千的獎金。
李大寶頭腦清醒:“這裡距離東部艦隊駐地太遠,以我們漁船的速度根本跑不過對方的執法船,這魚獲留著也是便宜他們,給我丟掉。”
丟掉這批魚獲,還能提高一下漁船的速度。
即便無法逃脫,他們也必須儘可能逃到離南加丹近的海域。
這樣,才能給南加丹海軍創造營救的機會。
要是被菲國執法船押回港口,那就彆想人家輕易放人。
這期間,還不知道要遭受什麼折磨呢!
儘管很不舍,船員們還是將拖網丟入了海中。
為了提高漁船的速度,船員不斷丟棄船上多餘的物品。
隻不過,雙方的距離還是不斷接近。
半個小時後,漁船還是被菲國的執法船上的機槍逼停。
隨後,7個船員被菲國海岸警衛隊用槍逼到甲板上。
這個過程中,7人不免挨了一頓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