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8章 審訊1(2 / 2)

咱們不說彆的,就單單說你提供的貨物,你是怎麼把貨物從大白山運送到京城的?彆告訴我你是雇人用手抬過來的?

是,國家是允許農民進行一定程度的商品交易行為,但那是隻能用人力畜力馱運,最多可以用自行車運貨。你用什麼運的貨,不用我多說了吧?

再一個,那些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也是你提供的吧?你知道這是什麼行為嗎?這是走私!

走私行為,是嚴重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是什麼罪?那是破壞社會主義安定團結的罪,就是反革命罪,這個罪可是要掉腦袋的!”

老公安一邊抽著煙一邊嚇唬王大山。

王大山笑笑說道:“這位同誌,你也不用嚇唬我,我懂法。

根據最新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違反海關法規,進行走私,情節嚴重的,除按照海關法規沒收走私物品並且可以罰款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公安同誌,你說我是反革命,我認為你在誘供。那位記錄員同誌,你記下來沒有?把這位老同誌的話也記下來。”

“好,王子塵,沒想到你還懂法。”老公安一點也沒有因為被王大山拆穿了而惱羞成怒,而是又說道:

“王子塵,你既然懂法,那肯定知道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以走私、投機倒把為常業的,走私、投機倒把數額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機倒把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機倒把罪的,從重處罰。

你剛才說了,你的身份保密,你是國家公職人員吧?你走私投機倒把的數額至少也有大幾十萬了吧?判你十年不算冤枉你吧?”

“誰說我走私了?走私我肯定是沒有的。國家規定,走私是指把國家禁止的貨物從國外運到國內,才叫走私。我買的電子產品,是從國內買的,怎麼叫走私?”

王大山在沒自首前的這幾天,天天看刑法和政策,把其中關於走私和投機倒把的條款看了遍,此時應付起來遊刃有餘。

“好,就算你沒有走私,那投機倒把數額巨大總算是有的吧?你說大白山山貨行不是你的就真不是你的了?你不交代我們一樣能查出來,到時候你想說都晚了。

你雇傭超過三十個人,這是什麼行為,這是資本家行為,你這種走資派行為,不叫反革命叫什麼?”

也許是之前王大山在話中營造出了一些關於他身份的神秘感,這位老公安不敢對他上手段,隻能一直嚇唬他。

王大山也不害怕,而是認真的盯著他,半晌之後才搖搖頭說道:“老同誌,你一直在工作公安戰線上工作,可能對於目前國內的政治經濟形勢不太了解。

我勸你還是應該多了解了解最高層的一些政策和方針。

是,我承認,現在是還有投機倒把罪,也像你說的那樣,確實有規定,雇工人數不能超過8人。

但現在是什麼時候了?老同誌,改革開放已經三年了。早在三年前,老人家就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讓我們解放思想,允許一部分人先好起來。

解放思想怎麼解放?難道還要墨守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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